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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厂索赔保险损失时务必注意施救费分摊问题-全椒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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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124民初410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29日早上7点多,何某驾驶半挂车在申福搅拌站卸货时发生侧翻,导致车辆受损。全椒县某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某汽修厂”)接手维修,并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车损进行鉴定,结果为74,090元,某汽修厂为此支付评估费3,500元。同时,全椒县安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施救,收取施救费8,000元。

这辆车属于合肥润某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某公司”),已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因润某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支付维修费,便与某汽修厂签订协议,将车辆维修费、评估费等索赔权全部转让给某汽修厂,并出具书面证明。

保险公司辩称:施救费8,000元包含了救车和救货的费用,应该分摊;评估金额过高;且不承担评估费。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赔付某汽修厂车损74,090元、评估费3,500元,但施救费只付6,000元(扣除货物施救部分2,000元),总计83,590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处理保险索赔时的三大“坑”,尤其对运输公司、修理厂等企业敲响警钟:

1. 施救费不是“打包价”,必须区分车辆和货物
法院为啥只认6,000元施救费?因为车辆侧翻时,施救既救了车又救了货,但保险只赔“救车”部分。本案中,施救费发票没写明细,保险公司咬定包含货物费用,法院就直接扣了2,000元。
企业怎么办?

2. 没有维修发票?评估报告照样能赢赔
保险公司常说:“没维修发票就不赔!”但法院明确说了:评估报告足以证明损失,维修发票不是必须的。本案中,某汽修厂没提供发票,但因有法院委托的评估报告,照样全额获赔车损。
企业怎么办?

3. 索赔权转让必须“白纸黑字”,口头说等于没说
润某公司把索赔权转给某汽修厂,靠的就是一纸协议+书面证明。如果只是口头答应,法院根本不会支持某汽修厂当原告。
企业怎么办?

一句话总结风险防范:施救分项开票、损失及时评估、权利转让留痕——三步走,企业索赔不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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