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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临时帮忙操作电器受伤,雇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中牟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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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122民初184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郭某在被告中牟县建昌某店从事挑选工工作。2023年8月19日,在关闭电闸时,电闸箱发生爆炸,导致受伤。

事故发生后,郭某于2023年8月19日至20日在中牟县某医院住院治疗1天,支付住院医疗费5320.48元。出院诊断:1.电击伤;2.体表20%-29%的烧伤。

郭某于2023年8月20日至10月28日在郑州市某医院南院区住院治疗69天,支付住院医疗费62953.71元,出院诊断:1.多处烧伤;2.累及体表20%-29%的烧伤等。郭某于2023年12月11日支付门诊治疗费等共计5951.69元。

经鉴定,郭某因触电被电弧烧伤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事故发生后,被告中牟县建昌某店向郭某支付45320.48元用于医疗费。中牟县建昌某店在被告中国某保险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为郭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法院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郭某医疗费、住院津贴、赔偿金共计78350元;中牟县建昌某店和经营者洪某赔偿郭某各项损失共计118338.18元;驳回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常忽视的法律风险。许多老板认为"员工干了分外活受伤,我不该负责",但法院判决恰恰相反!

风险点一:工作内容界定模糊是"定时炸弹"

本案中,建昌某店声称郭某只是"挑选工",不该操作电闸。但郭某称是老板儿子让他去关电闸的。法院认为,即使郭某平时不做电工作业,但在工作场所内临时被安排操作电闸,作为雇主的建昌某店仍需负责。

给企业的建议:

  1. 明确每位员工的工作职责,形成书面岗位说明书
  2. 临时安排员工做非本职工作时,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确认其具备操作能力
  3. 危险操作(如接触电器)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配备防护设备

风险点二:安全措施不到位,赔钱没商量

法院明确指出:"未向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的责任。"电闸箱因"长期下雨及线路老化"爆炸,这明显是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

给企业的建议:

  1. 定期检查工作场所设备安全,特别是用电设施
  2.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防护面罩等)
  3.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风险点三:个体工商户老板个人要"兜底"

许多小老板不知道:个体工商户虽然有字号,但最终要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本案中,法院判决"洪某作为经营者,应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给企业的建议:

  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要意识到,你的个人房产、存款都可能用于赔偿
  2. 考虑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隔离个人财产风险
  3. 必须为员工购买足额保险,转移风险

风险点四:保险买了不一定能赔

建昌某店虽然给郭某买了意外险,但保险公司差点拒赔,理由是"出险时与职业类别不符"。幸好法院认为操作电闸是工作安排,不算"不符"。

给企业的建议:

  1. 为员工投保时,要如实描述可能的工作内容,不能只按"最低风险"职业投保
  2.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特别是"职业类别不符"等关键内容
  3. 定期复核保险是否覆盖实际工作风险,必要时追加保障

总结一句话: 不要以为员工"自己不小心"就能免责!只要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安排导致的伤害,雇主都难逃责任。企业必须把安全措施做在前头,而不是等出事了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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