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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开车撞人企业要赔钱 保险不足部分老板自掏腰包-中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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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122民初807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9月15日3时52分,王某驾驶车牌号为豫X小型新能源汽车,在中牟县刘城路与李某驾驶车牌号为豫X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相撞,致李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六支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事故责任。
李某受伤后到中牟县某医院住院3天,支付医疗费1126.81元。他的车辆被送到中牟县某甲店维修,支付维修费16080元,维修时间从2024年9月17日持续到10月19日。
李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胡某,是货运营运车辆,2023年3月1日胡某已将该车卖给李某。王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中牟县某店,事故发生时王某是在为该店工作。该车在中国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判决结果

三、企业必看:3个致命风险点,一招就能避免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最易踩的"坑":员工开车出事,老板要背锅! 法院判决的关键逻辑,普通人可能看不懂,但对企业老板来说,必须警惕以下风险:

风险点1:员工"上班开车"撞人,企业甩不掉责任
王某辩称自己是中牟县某店员工,事故时在送货。法院直接认定这是"职务行为",判决企业与王某一起赔钱。
为什么企业倒霉?

风险点2:交强险不够赔,企业自掏1.4万元
中牟县某店只给车买了交强险(财产损失最高赔2000元),但修车花了16080元。结果交强险只赔2000元,剩下14080元全由企业和王某承担。
现实教训:

风险点3:停运损失和误工费不能重复要,企业别被"一鱼两吃"
李某既主张"人受伤的误工费",又主张"车坏了的停运损失"。法院认为:营运车司机受伤=车不能跑=收入没了,两项损失本质是同一笔钱,只能赔一项(最终支持了误工费)。
企业避坑指南:

四、给企业老板的3条保命建议

  1. 保险必须"交强+商业"双保险

    • 交强险是法律强制,但保额太低(财产损失仅2000元)。
    • 行动指南:给运营车辆至少买100万商业三者险,保费每年多几百元,却能避免赔光家底。
  2. 员工开车必须"留证据"

    • 要求司机每次出车登记《派车单》,写明时间、路线、任务;
    • 事故后立即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GPS轨迹,证明是否在工作。
    • 关键点:企业不出庭=自动认输!本案中牟县某店拒不到庭,法院直接按对方说的判。
  3. 营运车事故要"快查流水"

    • 对方索赔停运损失时,必须要求其提供:
      ✓ 事故前3个月银行流水(证明真实收入);
      ✓ 维修厂出具的《合理维修时长证明》(防止拖到1个月);
    • 注意:司机受伤期间若能开其他车营运,停运损失不成立!

真实案例教训:某物流公司只买交强险,司机撞坏豪车赔了80万,企业直接倒闭。而买了足额商业险的企业,同类事故保险公司全额兜底,老板照常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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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隐去敏感信息,改编自真实判决,仅作风险提示,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