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不等于不存在劳动关系-长葛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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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资格认定
案号:(2025)豫1082行初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长葛某公司是一家做铝合金制品的公司,2016年注册成立,老板叫谢某。2023年2月,周某开始在该公司上班,干炉前工的活,每天工作24小时(7:00到次日7:00),但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2024年7月,公司给周某买了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4年8月22日晚上8点半,周某在车间精炼铝液后下梯子时,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下来,受了伤,被送到医院住了23天,医疗费都是老板谢某出的。谢某豪是谢某的儿子,平时帮公司发工资。
2024年10月,周某向长葛市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调查后,认为周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应该算工伤,于2024年12月27日下了决定书。长葛某公司不服,告到法院,说自己和周某只是临时雇佣关系,不是正式劳动关系,不该算工伤。
法院怎么判的?法院说:虽然没签合同,但周某从2023年2月起就在公司长期工作,工资由公司发(谢某豪发工资是代表公司),还受公司管理(比如老板通过微信布置工作),工作内容也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所以,双方是劳动关系,不是临时雇佣。周某摔伤符合工伤条件,人社局的认定没错。最终,法院驳回了长葛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
三、核心观点:企业千万别踩这个“用工大坑”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企业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能当“甩手掌柜”,结果反而惹上大麻烦! 很多老板觉得,临时工、小时工不用签合同,出事了就说成“雇佣关系”就能躲开责任。但法院不看表面,只看实际——只要员工长期在你这儿干活、听你指挥、拿你工资,法律就认定是劳动关系。一旦出工伤,公司就得全额赔钱(医疗费、误工费等),意外保险根本挡不住!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轻松避雷:
- 合同必须签,哪怕只干一天:别嫌麻烦!临时工、兼职也要签简单协议,写清楚工作内容、期限和报酬。如果真想算“雇佣关系”(比如一次性的搬货),必须用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否则法院默认是劳动关系。
- 工伤保险是“保命符”,意外险是“纸老虎”:公司给员工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像本案中的团体险),只能补小钱,但工伤赔偿动辄几万、几十万。国家规定必须交工伤保险,这是法定义务!千万别图省事用意外险代替,否则出事全得自掏腰包。
- 工资发放要“干净”:别用老板个人微信或儿子的账户发工资(像本案谢某豪发钱)。一定要用公司对公账户统一打款,并备注“工资”。这样万一出事,能说清是公司行为,避免扯皮说成“私人雇佣”。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干活的人”,不是“钻空子的老板”。规范用工不是花冤枉钱,而是给企业穿“防弹衣”——省下的可不只是诉讼费,更是可能压垮公司的巨额赔偿!
企业法律风险早预防,经营才能稳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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