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规范管理车辆停放将承担赔偿责任 - 禹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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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229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5月29日清晨,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禹州市顺店镇道路顺北村路段时,与头南尾北停放的车辆相撞,导致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70%),驾驶员琚某负次要责任(30%)。事故发生时,琚某是禹州某公司的员工,所驾车辆为该公司所有的洗扫车。因公司未提供停车位,琚某将车停放在公司附近道路,尚未开始工作。李某住院8天,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后续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69424.16元。
法院判决:河南某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67263.94元;禹州某公司作为雇主,按30%责任比例额外赔偿李某648元;驳回李某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车辆管理疏忽将引发赔偿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普通交通事故,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管理的重大漏洞——企业未规范员工车辆停放行为,可能直接导致额外赔偿。
- 为什么企业要“背锅”?
琚某作为公司员工,驾驶公司车辆执行职务(洗扫车属工作设备),即使事故发生在上班前,法院仍认定其行为与工作相关。更关键的是:公司未提供停车位,默许员工将车停在公共道路,这被法院视为管理失职。根据《民法典》规定,雇主需为员工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担责。本案中,若公司提前规划专用停车场,事故很可能避免,企业也就无需多赔648元。 - 企业常见风险点
- “小事不重视”酿大祸:车辆停放看似琐碎,但若因管理缺失导致事故(如占道引发碰撞),企业可能从“无责”变“次责”,甚至像本案一样承担真金白银的赔偿。
- 证据链成“致命伤”:公司辩称“事故与工作无关”,却拿不出停车位管理制度或员工培训记录,法院直接采信了“因无停车位导致乱停”的事实。
- 保险不是“万能护身符”:交强险仅覆盖基础赔偿,超出部分(如本案648元)需企业自掏腰包。若伤者伤势更重,企业损失可能翻倍。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管好“车轮子”:
- 为工作车辆划定专用停放区,禁止停放在公共道路;若临时停放,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 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车辆管理规范”,并留存培训签字记录(关键时刻能证明企业尽责)。
- 买保险要“查漏补缺”:
- 交强险额度有限(医疗费仅1.8万元),建议增购商业三者险(保额建议100万以上),避免小额赔偿掏空企业利润。
- 事故后“三步止损”:
-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拍摄现场照片、调取监控);
- 主动联系交警说明车辆管理流程;
- 切勿私下承诺赔偿,交由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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