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付款细节不明确企业难追回全部欠款-禹州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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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081民初577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9月25日,禹州某械有限公司作为加工方(甲方)与下陆某术加工厂作为定作方(乙方)签订《工矿设备销售合同》一份,禹州某械有限公司向下陆某术加工厂供应压滤机等设备,主要约定:产品金额合计268000元整,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生产周期为15天。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需方付运费。设备所有权自付清货款时转移,下陆某术加工厂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设备所有权属禹州某械有限公司所有;验收标准:按定作方提供产品样本技术参数表验收,如有异议定作方可在货到工地现场15日内提出;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2021年10月底付8万,11月付捌万,12月付捌万,2022年元月付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等内容。合同签订后,禹州某械有限公司向被告发货,其间,禹州某械有限公司陆续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装车视频、设备安装照片、催要货款,下陆某术加工厂通过微信转款、银行转账支付禹州某械有限公司部分货款。2021年10月13日至2023年5月11日,下陆某术加工厂共计支付禹州某械有限公司123000元。下余货款经禹州某械有限公司催要未果,致本案诉讼。庭审中,禹州某械有限公司主张下陆某术加工厂于2022年10月11日通过微信支付的3000元系支付其他配件欠款、非案涉货款,放弃对案涉设备的所有权等情。
法院最终判决:下陆某术加工厂需在10日内支付禹州某械有限公司货款145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从2023年5月12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还清日),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同细节不清,钱难要回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老赖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合同管理漏洞——付款细节不明确,导致3000元货款白白损失!我们来拆解关键教训:
1. "混着付"的付款方式=埋雷
原告主张有3000元是"其他配件款",但合同里没写清楚这笔钱的性质,转账时也没备注用途。法院只能认定这是本案货款,让企业少收回3000元。
风险提示:
- 每笔付款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对应哪笔交易(如"2022年3月订单尾款")
- 转账时务必备注"XX合同第X期货款"(微信/银行转账都适用)
- 多个合同同时履行时,单独开立收款账户
2. "我以为你懂"的模糊条款要不得
合同写着"10月底付8万",但没说明是自然月最后一天还是工作日。现实中常有企业因"月底最后一天银行下班"产生纠纷。
正确做法:
- 写具体日期:"2022年10月31日前"
- 约定宽限期:"逾期3日内不计违约金"
- 明确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微信支付需书面确认"
3. 证据链断一环,胜诉变"打折"
原告赢了官司却少要回3000元,就因拿不出"3000元是其他款项"的证据。而完整保存发货视频、签收单的企业,90%能全额收回欠款。
企业必备证据清单:
✅ 合同原件(双方盖章)
✅ 交货凭证(带客户签字的发货单+现场安装视频)
✅ 每次付款记录(银行回单+转账备注截图)
✅ 催款记录(微信文字"请付XX合同欠款",避免语音)
4. "口头答应"全是坑
被告说"配件钱另算",但没写进合同。法院只认白纸黑字,口头承诺等于没说。
血泪教训:
- 任何变更必须签《补充协议》
- 微信说好后,补发正式确认函:"根据2023年X月X日沟通,现确认XX事项..."
- 重大变更要求对方盖章回传
给企业管理者的行动建议:
1️⃣ 签合同前做"付款模拟":假设对方只付一半款,能否从证据中清晰区分哪笔钱对应哪次交货?
2️⃣ 建立"合同履行跟踪表":财务部每月核对"合同约定付款日-实际到账日-凭证编号",超期3天自动预警。
3️⃣ 欠款30天立即行动:别等半年才起诉!发正式催款函时同步准备诉讼材料,拖延越久证据越难收集。
小提醒:本案中企业因放弃设备所有权才快速回款(否则要追讨设备),说明及时止损比死守权利更重要。遇到老赖客户,可考虑"少收点现金"比"拖死账"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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