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仍需支付占用费-永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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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民终478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1月6日,冯寨村民委员会与永城某公司、吴某签订《厂房出租合同》,合同约定永城某公司、吴某租赁冯寨村民委员会位于永城市某小学院内的厂房,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7年1月9日止,租赁年限为5年,租金为每年150000元,于每年1月10日之前交付租金,每迟延一天交付租金,冯寨村民委员会有权按年租金的10%收取滞纳金;如超过十天不付,则视为违约,冯寨村民委员会有权收回租赁厂房并没收所有设备,并有权让永城某公司、吴某撤离厂房。冯寨村民委员会租赁的厂房不包括办公室,如租用办公室,另行协商。
合同签订后,双方一直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2024年永城某公司、吴某仅支付当年部分租金,剩余租金经冯寨村民委员会催要后,永城某公司、吴某于2024年8月23日向冯寨村民委员会出具承诺书一份,内容:"我叫吴某,证件号XXX,是某有限公司负责人,我代表法人陈某证件号XXX,因村集体厂房租金至今未付清,今承诺于2024年10月1日前付清本年租金150000元,若未履行承诺,工厂内所有设备设施包括一切产品归村集体所有。"出具承诺书后,永城某公司、吴某一直未付清租金,现尚欠冯寨村民委员会2024年租金60000元没有给付。
因案涉厂房2024年度租金问题,2024年12月4日,冯寨村民委员会起诉永城某公司、吴某,该院于2025年3月19日作出(2024)豫1481民初12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冯寨村民委员会与永城某公司、吴某签订的《厂房出租合同》;永城某公司、吴某向冯寨村民委员会支付租金案涉厂房租金60000元及滞纳金10000元。吴某不服判决上诉,河南省商丘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2025)豫14民终162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冯寨村民委员会与永城某公司、吴某签订的《厂房出租合同》被判决解除后,永城某公司、吴某于2025年6月30日搬离案涉厂房。在此期间,冯寨村民委员会与永城某公司、吴某均对案涉厂房存在锁门情况。
另查明,2022年7月28日永城市某乙印发永政土(2022)29号文件,确认案涉厂房土地权属归沱滨街道冯寨村所有。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永城某公司、吴某向冯寨村民委员会支付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租金37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防范租赁合同法律风险的关键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房租纠纷,但其中隐藏的风险点却值得所有企业警惕。我们用大白话来分析,帮您避开这些"坑":
1. "合同解除了"不等于"不用再付钱了"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后,就不用再管这个厂房了。但本案清楚表明:合同被法院判决解除的那一刻(2025年6月26日)到你实际搬走的那天(6月30日),这4天你仍然要付"占用费"。法院甚至明确说,可以按照原来合同的租金标准来计算!
企业防范建议:一旦收到法院解除合同的判决,务必立即安排搬离,不要抱有"反正都解除了,再住几天也没事"的侥幸心理。每拖延一天,都可能要多付一天的费用。
2. 拖欠租金写承诺书,等于给自己"挖坑"
吴某在2024年8月写了个承诺书:"10月1日前不付清15万,设备全归村集体"。结果没付清,不仅输了前一个官司,还导致合同被解除。这个承诺书成了"催命符"!
企业防范建议:
- 遇到资金困难不能按时付租金时,不要轻易签署"最后通牒"式承诺书
- 如果必须延期,应与出租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
- 协议中避免使用"设备归对方所有"等极端条款,这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有效
3. 双方"互相锁门",责任对半分
本案中,村委会锁过厂房门,承租方也锁过门。法院认为"双方都有过错",所以只让承租方支付一半租金(37500元而非75000元)。这看似对承租方有利,实则提醒我们:过激行为会让自己从"有理变没理"。
企业防范建议:
- 出租方:发现租户拖欠租金,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发律师函、申请财产保全,不要私自锁门
- 承租方:被无理锁门时,应立即报警并录像取证,不要以牙还牙也锁门
- 任何行动前先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赢了面子输了里子"
4. "我早就付过了"需要真凭实据
永城某公司、吴某上诉时说"已经超付147500元租金",但拿不出有力证据,法院根本不采信。二审时提交的录音,也被认定"与本案无关"。
企业防范建议:
- 所有租金支付必须保留书面凭证:银行转账备注"XX厂房2025年租金",现金支付要对方写收条
- 建立租金支付台账:记录每次付款时间、金额、方式、凭证号
- 重要沟通尽量书面化: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要保留原始载体(别删聊天记录!)
- 遇到纠纷时,不要口头说"我付过了",要能立刻拿出证据
5. 前案已解决的问题,不能再"翻旧账"
永城某公司、吴某在本案中又提"之前租金已超付",但法院明确表示:这个问题在前一个官司中已经判过了,不能在本案中再讨论。
企业防范建议:
- 遇到纠纷要一次性解决清楚,不要留"尾巴"
- 诉讼中要全面主张权利,不要等到输了第一场官司再在第二场官司中"补救"
- 妥善保管所有诉讼材料,了解已决事项的范围
专业提醒
房屋租赁是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之一,看似简单的"付房租"背后隐藏着诸多风险。本案告诉我们:合同解除不等于责任终结,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证据意识决定诉讼成败。
作为企业主,与其等到打官司时"后悔没留证据",不如平时就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和证据保存机制。一份清晰的合同、一套完整的付款凭证、一次理性的纠纷处理,就能避免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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