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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中城镇标准适用条件及证据要求 - 枣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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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8)鄂06民终39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4月9日,吴某为其所有的货车在中华某财保枣阳支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为500000元,车辆损失险限额为120000元,并购买了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间为2015年4月10日0时至2016年4月9日23:59时止。

2016年2月3日6时13分许,吴某驾驶该货车在应城市烟应公路行驶时,与横过马路的行人肖某平相撞,造成肖某平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吴某负主要责任,肖某平负次要责任。2016年3月16日,在交警主持下吴某与死者肖某平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吴某赔偿500000元(包括丧葬费21069元、死亡赔偿费、被扶养人补偿费等)。

肖某平,男,1976年8月19日出生,生前于2013年6月在应城市某街道学区家属院内购买房屋居住。肖某平自2016年1月在应城市某街道社区从事环卫管理工作,月工资1800元。肖某平的母亲胡某凤生于1947年12月11日,共生育三个子女。肖某平与其妻子已经离婚,其女儿肖某兰生于2000年11月13日,一直跟随胡某凤共同生活。

因该交通事故造成吴某的车辆受损,吴某为此支付车辆施救费2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中华某财保枣阳支公司需向吴某支付保险金476222.2元及施救费2000元,驳回吴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一个关键事实:户籍在农村≠只能按农村标准赔偿

这个案件最值得企业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不能仅以"户籍在农村"为由拒绝按城镇标准赔偿。本案中,死者肖某平虽然户籍在农村,但因有证据证明他在城镇购房居住、有稳定工作(环卫工),法院最终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了死亡赔偿金。保险公司上诉时坚持要用农村标准,但因拿不出相反证据被法院驳回。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买菜时不能只看标签就定价——受害人的实际生活状态才是关键。如果企业作为投保人遇到类似事故,一定要注意收集以下三类"黄金证据":

1. 居住证明:别让"住哪"成争议点

2. 收入证明:工资单比户口本更有说服力

3. 赔偿计算要"精打细算"

本案还暴露了两个常见计算错误: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事故现场就要启动"证据模式"
    别等到保险公司来才找证据!用手机拍下受害方随身物品(如工作证、租房合同)、记录目击者联系方式。本案中吴某因及时固定了肖某平的工作证明,避免了数万元差额损失。

  2. 签调解协议前先算"三笔账"

    • 按农村标准最少赔多少?
    • 按城镇标准最多赔多少?
    • 保险公司实际能报多少?
      本案吴某赔了50万,但法院只认定47.6万,多赔的2.4万自己承担了。记住:调解金额≠保险公司必须全赔
  3. 小费用藏着大风险
    别小看2000元施救费!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没必要施救"拒赔,但因吴某保留了正规发票,法院全额支持。企业处理事故时:
    ✓ 2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开发票
    ✓ 施救、拖车等服务要选正规公司
    ✓ 任何支出备注"事故相关"

最后说句大白话

保险理赔就像打官司——谁证据硬,谁说话算。企业作为投保人,既不能当"老好人"随便多赔,也不能当"铁公鸡"死扣标准。关键是把证据做扎实:受害人在哪住、靠啥活、养几口人,这些事实清楚了,理赔自然顺当。下次遇到事故,先别急着掏钱,花半小时把证据理清楚,可能省下的是几十万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