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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易务必明确合同主体,避免货款支付对象混淆导致损失-枣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02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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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民终439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湖北某甲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成立,股东为韩某(占股60%)、李某(占股40%)。湖北某丙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成立,股东为李某(占股99%)、赵某杰(占股1%)。韩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2年8月23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021年12月20日,湖北某丙商贸有限公司、枣阳市某乙建材有限公司以及湖北某丁酒业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湖北某丙商贸有限公司向枣阳市某乙建材有限公司出售石子;枣阳市某乙建材有限公司将货款打入湖北某丁酒业有限公司账户;枣阳市某乙建材有限公司到某甲公司生产基地提货。湖北某甲有限公司股东韩某在湖北某丙商贸有限公司印章处签字确认。

合同签订后,枣阳市某乙建材有限公司陆续从湖北某甲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提货,湖北某甲有限公司向枣阳市某乙建材有限公司出具多份磅单,载明客户名称为"韩某、汉秀酒业"。枣阳市某乙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向湖北某丁酒业有限公司转款共计150万元用于支付石子款。

2022年9月21日,枣阳市某乙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某甲有限公司签订《贵泰货款明细》,载明供货详情,尾部手写"下欠湖北某甲有限公司货款1338858.2元",双方均加盖公章。后湖北某甲有限公司认为枣阳市某乙建材有限公司欠其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枣阳市某乙建材有限公司从湖北某甲有限公司提货是基于与湖北某丙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某丁酒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且已向湖北某丁酒业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贵泰货款明细》中手写"下欠"部分真实性存疑,湖北某甲有限公司未能证明该内容在签字确认时已存在。最终,法院驳回湖北某甲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做生意最怕"糊涂账"!湖北某甲有限公司以为自己在卖货,结果法院认定它只是帮别人"代发货",货款应该由别人收,自己却一分钱没拿到。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是因为三个"不清楚":

第一,交易主体不清楚
湖北某甲有限公司和枣阳市某乙建材有限公司没有直接签买卖合同,而是通过湖北某丙商贸有限公司和湖北某丁酒业有限公司绕了个圈。湖北某甲有限公司的股东韩某在别人的合同上签字,又让客户到自己的厂里提货,却没说清楚"我是谁"——到底是卖家还是帮忙的?就像你帮邻居收了快递,却没说好是代收还是转卖,最后钱该给谁就扯不清了。

第二,对账单写得不清楚
双方签的《贵泰货款明细》本该清清楚楚,偏偏关键的"下欠货款"几个字是手写的!法官一看就怀疑:其他都是打印的,为什么欠款金额要手写?而且手写内容的位置很奇怪。这就好比你借条上金额是手写的,借款人说"签字时没有这行字",你又拿不出证据,那钱很可能要不回来。

第三,钱打给谁搞不清楚
枣阳市某乙建材有限公司把150万元货款直接打给了湖北某丁酒业有限公司,而不是打给实际发货的湖北某甲有限公司。更麻烦的是,湖北某甲有限公司居然还给客户开磅单,上面写的是"韩某、汉秀酒业",这等于变相承认货是给韩某他们公司的,不是卖给自己公司的。

给企业的3个"必须"提示:

  1. 必须签清楚合同:谁卖货、谁收钱、打到哪个账户,白纸黑字写明白。别嫌麻烦让关联公司"帮忙代签",一出事就说不清。
  2. 必须管好对账单:金额、欠款等关键内容一定要打印,避免手写添加。如果必须手写,双方要当面确认并签字注明日期。
  3. 必须盯紧付款路径:货是你的,钱就必须打进你公司账户。客户要打给第三方?先签补充协议,写明"我同意货款付给XXX公司",否则风险全是你的。

记住:生意场上,"我以为"不管用,"白纸黑字"才保险!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钱到底该给谁?"能省掉90%的官司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