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未按约定提供竣工资料将丧失质保金返还权利-荥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2民初749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至12月,荥阳某燃气公司与河南某建公司签订三份《燃气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河南某建公司承包燃气管网安装工程,河南某建公司需支付2万元质保金。2019年9月,河南某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功与荥阳某燃气公司签订《质量保证金协议》,约定质保期满一年后七日内退还质保金。2023年7月15日,双方又签订《协议书》,明确约定:河南某建公司需先向荥阳某燃气公司提供六个村庄工程的竣工资料及电子文档,荥阳某燃气公司收到资料后才退还2万元质保金。但截至起诉时,河南某建公司(已于2024年1月注销)仍未提供上述材料。陈某功(原法定代表人)和高某臣(原股东)作为原告起诉要求退还质保金。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退还2万元质保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警示:质保金不是“稳拿钱”,关键在履约顺序
很多企业以为工程完工、质保期过了,质保金就能轻松拿回。但本案血淋淋地证明:不按约定先履行义务,质保金可能永远“打水漂”!
- 核心陷阱在“协议新约定”:
虽然最初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就退钱,但2023年双方签的新《协议书》悄悄改了规则——必须先交竣工资料,才能拿回质保金。原告光盯着“质保期已过”,却忘了自己还没交资料,结果法院直接说“你违约在先,别想拿钱”。就像你去餐厅吃饭,老板说“先洗碗再结账”,你碗没洗就想拿回押金,肯定不给! -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 “补充协议”可能推翻原约定:后续签的任何文件(哪怕叫《协议书》《备忘录》)都可能改变付款条件。签之前务必确认:“我先要做什么?对方什么时候付钱?”
- “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原告可能觉得“资料晚点交没事”,但法院只看书面约定。哪怕对方口头答应先退钱,没签字等于没说。
- 注销≠债务消失:公司注销后,原股东仍要承担未了结的合同义务(比如交资料)。别以为“公司没了”就能逃避责任!
给企业的救命建议:
✅ 签协议时划重点:拿到合同立刻标出“我先做什么”“对方什么时候付钱”,模糊条款当场要求写清楚(例如:“竣工资料提交后7日内付款”)。
✅ 履行过程留证据:交资料时让对方签收,微信/邮件说“已发竣工资料”也要截图保存。不怕对方赖账,就怕自己没证据!
✅ 定期清理“历史协议”:每年检查旧项目是否还有未履行义务(比如质保期后的资料补交),别等对方起诉才想起来。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伙伴,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从合同审查到履约跟踪全程护航,让您告别“质保金打水漂”的烦恼。类似本案的细节漏洞,我们都能提前帮您堵住——毕竟,省下的每一分质保金,都是您实实在在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