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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货物后未及时验货索赔将被视为认可质量-新郑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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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60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7月19日,国某公司(甲方)与新某公司(乙方)签订《销售合同》,甲方向乙方订购瓦楞纸箱、白卡纸盒。合同约定:产品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交货后甲方需验收型号、规格、数量等;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10日前付清上月货款。
合同签订后,新某公司于2024年8月7日至8日向国某公司交付纸箱等产品共计258676件,货款148189.86元,国某公司员工在送货单上签字签收。2024年11月19日,国某公司支付15000元,剩余133189.86元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
国某公司辩称新某公司交付的纸箱尺寸不符(单价1.85元和1.9元的纸箱实际测量尺寸与合同不符),导致装货时坍塌、客户退货,要求退货抵扣货款。新某公司反驳称国某公司测量方法错误,行业标准测量方式不同,且其现场测量显示纸箱符合合同要求;同时指出国某公司提交的破损照片无法证明是纸箱质量问题导致,也可能是运输不当造成。

法院判决:国某公司需向新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33189.86元及利息(以年利率3.1%自2024年9月11日起算),驳回新某公司的其他诉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签收是道“生死线”

这个案例看似是纸箱尺寸之争,实则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签收陷阱”——货物签收后不及时验货、不书面提异议,等于自认质量合格! 法院为何不支持国某公司的损失索赔?关键原因有三:

  1. “签了字”就是“认了账”
    合同白纸黑字写明:“货物送至甲方后,甲方需验收型号、规格等,验收合格后签字”。国某公司员工签收送货单时,既未标注“尺寸不符”,也未当场要求复测,这相当于法律上的“默认验收合格”。事后才拿照片说事?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毕竟谁也分不清纸箱是生产问题还是运输颠簸压坏的。
    企业怎么做?

    • 收到货物时,务必当场开箱抽查,发现问题立刻在送货单写明“XX规格不符,待整改”,并让双方签字确认。
    • 别嫌麻烦!拍照录像时,要拍清产品标签、测量过程、对比合同标准,最好让送货方人员同步签字。
  2. “月结”不是“拖字诀”
    合同约定“每月10日前付清上月货款”,国某公司拖到11月才付1.5万元,剩余货款直接玩消失。法院不仅判付全款,还加收利息——因为拖欠货款必然造成对方资金损失,法律必须保护守约方。
    企业怎么做?

    • 付款期限写进合同后,到期不付=违约!财务人员要设提醒,避免因疏忽引发诉讼。
    • 如果真有质量问题,也别用“不付款”当筹码,应立即发书面函件说明原因,并约定整改期限,否则会被视为无理拖欠。
  3. “行业标准”不能只靠嘴说
    国某公司坚称纸箱尺寸超标,但拿不出双方认可的测量标准;新某公司则用行业惯例反驳,法院最终采信了后者。关键就在于:合同只写了“按国标”,却没细化“怎么量”。
    企业怎么做?

    • 签合同时,把验收细节写“死”:比如“纸箱长度=长摇盖+刀口宽度,测量时需三方在场录像”。
    • 对易争议产品(如包装、食品),额外签《技术附件》,附上图纸、样品封存流程,避免各说各话。

一句话总结:货物签收是法律风险的“分水岭”——签前不验货,签后难翻身! 企业千万别把“签收”当成走流程,而要当成守好钱袋子的最后一道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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