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租赁合同中押金条款这样约定才能有效抵扣欠款-新郑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新郑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118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豫A7****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新郑市某联运输有限公司。2022年3月16日、2023年4月1日,某联公司与王某分别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王某租用该网约车,月租金2850元。合同约定押金的抵扣范围为租金违约金、车损违约金、违章违约金等;合同终止后,某联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扣除未缴纳费用后退还剩余押金;若车辆损坏,王某需赔偿维修费用;逾期3日以上未还车,需支付逾期还车费用。

2023年4月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租期至2023年3月26日。王某向某联公司支付押金10000元及部分租金共计2893.64元。2023年9月18日,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王某将车辆交还某联公司,双方签署《车辆验车单》,确认车辆需维修费用1000元。

法院认定王某应支付租赁期间租金为50564.5元,扣除已支付租金2893.64元,欠付租金为47670.88元,加上维修费1000元,共计48670.88元。根据合同约定,将王某支付的1万元押金在欠款中予以扣除,最终判决王某向某联公司支付租金、维修费共计38670.88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经营中一个极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点:押金条款的约定方式直接影响企业追回欠款的能力

许多企业老板认为,只要收了押金,就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本案告诉我们:押金不是"万能钥匙",只有约定得当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法院判决的关键依据是合同中那句看似普通的条款:"押金的抵扣范围为合同项目内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违约金、车损违约金、违章违约金(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违约金)"。正是这一明确约定,让某联公司能够直接将1万元押金从王某的欠款中扣除,否则企业可能需要另行起诉要求返还押金,既费时又费力。

企业应当特别注意以下风险防范点

  1. 押金条款不能"一笔带过"
    很多企业的租赁合同只写"乙方需支付押金XX元",却不明确押金的具体用途。本案中,合同详细列明了押金可用于抵扣"租金、车损、违章"等多项费用,这才使企业能一次性解决多个问题。建议企业:在合同中明确列出押金可抵扣的所有项目,最好用"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方式,避免遗漏。

  2. 车辆交接必须"留痕"
    本案中,双方签署的《车辆验车单》成为确认车辆损坏和维修费用的关键证据。许多企业收车时嫌麻烦不认真检查,等发现车辆损坏时已无法证明是谁造成的。建议:每次车辆交接都必须制作书面验车单,详细记录车辆状况,双方签字确认,有条件的可拍照或录像留存。

  3. 租金计算要"清清楚楚"
    某联公司能胜诉的关键是提供了王某每月支付租金的详细记录。很多企业对租金支付记录管理混乱,导致计算欠款时说不清道不明。建议:建立规范的租金台账,每次收款都开具凭证,电子支付保留完整记录,避免"大概""估计"等模糊表述。

  4. 送达地址必须"写进合同"
    本案被告王某拒不到庭,但因合同中约定了司法送达地址,法院仍能顺利缺席判决。很多企业忽视这一细节,导致诉讼时找不到人,程序一拖再拖。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本合同地址将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并要求对方确认地址真实性。

  5. 合同续签不等于"重新开始"
    本案中双方续签了合同,但法院仍将前后两份合同视为连续履行。很多企业以为续签就是新合同,忽略了之前的欠款。建议:每次续签合同时,务必结清新旧合同的债权债务,如有欠款应在新合同中明确约定处理方式。

对于运输、租赁等经常涉及押金业务的企业,一份设计完善的合同能避免80%以上的纠纷。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把合同条款写清楚。毕竟,法院判决再多,也抵不上一次规范的签约。

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深知中小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顾虑。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企业真正体验到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后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用专业守护企业成长,我们始终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