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未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利息引纠纷-林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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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43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5月16日,周某利向林州某公司提供借款11万元,林州某公司向周某利出具了加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现金收入凭单。2019年4月16日,林州某公司通过公司员工刘某芳账户向周某利偿还本金2万元,2019年10月11日,林州某公司通过刘某芳账户向周某利偿还本金5万元。林州某公司尚欠周某利借款本金4万元。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林州某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2019年2月11日、2021年2月3日分别向周某利转账16500元、16500元、6000元的款项属于利息还是本金。周某利称双方口头约定年息一分五,这些是利息;林州某公司则称未约定利息,这些是偿还的本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8年2月9日林州某公司通过刘某芳账户向周某利转账的11514元的交易附言中明确记载为"利息减养老",能间接说明双方约定过利息;另外,根据还款金额和时间点,也符合周某利所说的年息一分五的计算方式。因此,法院认定这三笔款项为利息款。
但法院认为周某利请求的年利率15%(一分五)超出法律规定,仅支持年利率13.8%。
最终判决:林州某公司需偿还周某利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以4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驳回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776元由林州某公司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起看似简单的借贷纠纷,实则揭示了企业资金往来中潜藏的"定时炸弹",值得每一位企业经营者警惕:
1. "口头约定"等于埋下"纠纷雷"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不用签合同",结果一旦翻脸就成了"无头案"。本案中,林州某公司因没签书面借款合同,导致双方对是否约定利息争执不下。虽然法院最终通过转账附言和还款规律认定了利息约定,但如果缺少这些间接证据,企业很可能要吃大亏。
企业应对策略:无论借款金额大小,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写清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口头约定就像没上锁的保险箱,风险极高。建议企业建立"无合同不借贷"的原则,即使是短期周转也要有书面依据。
2. 用个人账户走公司钱=自找麻烦
本案中,林州某公司通过员工刘某芳个人账户进行公司资金往来,这种做法在中小企业中很常见,但隐患极大。员工离职、账户冻结或产生纠纷时,企业很难证明这是公司行为,轻则损失资金,重则承担额外责任。
企业应对策略:企业资金往来必须使用对公账户!如果特殊情况需用个人账户,必须做到三点:一是有公司书面授权,二是转账备注清楚用途(如"XX公司借款利息"),三是让对方出具收据。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定期接受规范操作培训,避免因小失大。
3. 利率约定别踩法律"红线"
周某利要求按年利率15%收利息,但法院只支持13.8%。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目前约为一年期LPR的4倍(约13.8%)。很多老板以为"约定多少就是多少",结果多收的利息不仅拿不到,还可能影响企业信誉。
企业应对策略:约定利率前先查最新规定!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询最新LPR数据。作为出借方,别贪高息;作为借款方,也要警惕被高利贷"套牢"。建议企业财务人员每月关注利率政策变化,或直接咨询专业律师。
4. 转账备注决定"钱的性质"
本案关键证据是那笔转账附言"利息减养老"。如果当时没写或写成"还款",结果可能完全相反。很多企业转账时随便写"往来款"、"业务款",纠纷时根本说不清是本金还是利息。
企业应对策略:每次转账必须写清用途!是"归还本金"就写"归还2012年5月16日借款本金",是"支付利息"就写"支付2021年度借款利息"。建议企业财务部制作标准化备注模板,避免随意填写。同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微信聊天、邮件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企业资金往来不是"打个招呼就行"的小事,每一笔操作都可能成为未来纠纷的导火索。规范合同、规范账户、规范操作,才能让企业远离"秋后算账"的被动局面。记住:省下的合同审查费,可能变成日后的诉讼费;花在规范操作上的时间,能省下十倍的纠纷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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