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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营业期限届满应依法解散-济源公司解散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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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司解散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674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被告济源市某有限公司登记成立于1998年11月2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陶瓷系列产品生产、研制、销售,耐火材料生产、销售,陶瓷旅游产品研制开发,经营期限至2018年11月19日,经营状态为吊销,吊销日期为2010年7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苗某。工商登记的股东包括赵某(持股3.25%)、史某(持股0.81%)、刘某(持股3.25%)、卢某(持股5.69%)、燕某(持股1.63%)、郭某(持股1.63%)、王某(持股0.81%)等多名股东。2019年7月,济源市公安局决定对赵某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

原告赵某、史某、刘某、卢某、燕某、郭某、王某作为股东,认为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继续经营,且持续二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第三人赵某等人辩称原告已将股份转让,不具备原告资格。

法院最终判决解散济源市某有限公司。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但常被忽视的道理: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就相当于"死亡证明",不能再继续经营,更不能"装死不管"。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是两点:一是公司早在2010年就被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公司营业期限在2018年已届满。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就构成了公司必须解散的"硬性条件"。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公司不经营了就放那儿吧,反正也没人管",这其实是大错特错!本案中,公司被吊销后竟然"存活"了15年(2010-2025),这期间既不注销也不清算,最终被法院强制解散,还承担了诉讼费用。更麻烦的是,股东之间还因股权转让问题产生争议,但因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法院根本不认可这些私下转让。

企业应当警惕以下风险:

  1. "被吊销"不等于"已注销"
    吊销是工商部门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只是剥夺了经营资格,但公司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就像人"死亡"后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一样,公司被吊销后必须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6个月内完成注销。否则,股东可能面临债务连带责任,本案中部分股东就因公司长期不注销而利益受损。

  2. 营业期限不是"摆设"
    公司章程中设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本案到2018年11月19日),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很多企业设立时随意填写20年、30年营业期限,到期前却没人管,结果被动"死亡"。建议在营业期限届满前6个月,就召开股东会决定是否延长,避免公司"自动死亡"。

  3. 股权转让要"三步走"
    本案中第三人主张股权转让,但因缺少关键证据被法院驳回。正确做法是:①签订书面转让协议;②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③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三步缺一不可!特别是工商登记,就像房产过户,没登记就等于没转让,发生纠纷时法院只认登记信息。

  4. 股东会不是"走过场"
    公司即使不经营,也应定期召开股东会(至少每年一次),形成书面决议。本案中原告能胜诉,关键在于他们合计持股超过10%(实际为16.97%),符合提起解散诉讼的门槛。如果股东会常年不开,一旦出现"公司僵局",小股东维权将非常困难。

给企业老板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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