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前务必核实知识产权状况,避免 无心之失 带来赔偿风险-宜昌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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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案号:(2020)鄂05知民初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11月27日,罗某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获得中国国家版权局登记的美术作品登记证书(编号:国作登字-2015-F-00247276),该作品经过艺术加工创作为"Amber(安巴)"动漫形象。
2019年9月1日,公证人员与罗某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宜都市某婴坊丹阳店(位于宜都市枝城镇枝城大道69-13号)购买了一个"沙滩玩具",支付22元。经比对,该玩具与罗某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主张的美术作品"Amber(安巴)"动漫形象在图形、五官比例、颜色等方面基本一致,仅存在小细节差异,构成实质性相似。
宜都市某婴坊丹阳店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冉某芬;宜都市某婴坊专营店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鲁某亮。两店认可涉案被控侵权商品由宜都市某婴坊丹阳店销售,但辩称产品有外观专利权,提供了国作登字-2018-F-00629893登记证书等证据。
法院判决:1、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商品;2、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800元(包含合理维权开支);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1050元,被告负担550元,原告负担500元。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广大企业特别是零售行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销售商品前不核实知识产权状况,即使是"无心之失",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许多经营者可能会觉得:"我只是一个卖货的,又不是生产厂商,哪知道产品有没有侵权?"但法律明确规定,销售者同样负有基本的注意义务。在这个案例中,宜都市的两家婴童店虽然辩称产品有外观专利权,但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涉案商品具有合法来源,最终被判赔偿5800元。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记住三个关键点:
1. 进货时要"三问"
- 问供应商:这件商品是否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授权?
- 问自己:这个卡通形象我是否在其他地方见过?是否可能是知名品牌?
- 问合同:供货协议中是否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瑕疵担保条款?
2. 保留完整的进货凭证
不仅仅是简单的收据,而应保存:正规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授权书、付款凭证等。就像本案中,被告虽然提供了销售单,但无法证明与涉案商品的直接关联,法院不予认可。
3. 对"网红"产品提高警惕
本案涉及的"安巴"形象是知名动漫《变形警车珀利》中的角色。对于市面上突然流行的卡通形象产品,尤其是动漫、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一定要格外谨慎。建议在进货前简单搜索一下该形象是否属于知名IP。
特别提醒:"有专利证书就不侵权"是常见误区! 本案中被告提供了外观专利证书,但该证书登记时间晚于原告的著作权登记时间,且不能证明与涉案商品的直接关联。知识产权有多种类型(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取得一种权利不代表没有侵犯他人的其他权利。
很多小微企业认为"我卖的东西很便宜,才22元,怎么可能侵权",但法律保护的是权利本身,不因商品价格低而免除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单个玩具只卖22元,但商家仍需承担5800元的赔偿责任,还得承担诉讼费用。
作为企业,尤其是零售行业的经营者,应建立基本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于主营产品中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建议在采购环节就进行简单核查,避免因小失大。当收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时,应立即下架相关商品,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而不是等到被起诉才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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