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公司公章签订合同构成表见代理企业须担责-潜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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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96民终17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某乙商行是以个人经营为组成形式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为水产品批发、零售、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批发、零售等;程某为该商行经营者。徐某为程某的朋友。某甲公司是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创业空间服务、房地产经纪、汽车新车销售等。该公司股东为蔡某和蔡某珠;蔡某东现为该公司员工,其在诉讼中称其系蔡某之子。
2022年8月,蔡某东持加盖有某甲公司公章并其上打印有部分格式条款的《采购合同》,在徐某的介绍下向某乙商行采购加工后的小龙虾。2022年8月4日,蔡某东以某甲公司联络人及公司采购人员的身份代理某甲公司,程某以某乙商行联络人的身份代表某乙商行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采购30吨小龙虾,总金额510000元。合同详细约定了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条件等内容。蔡某东和程某分别在合同上签名,合同甲方处加盖有某甲公司公章,乙方处加盖有某乙商行印章。
合同签订后,某乙商行由徐某分别于2022年9月7日、9月8日和10月2日向蔡某东指定的湖南省益阳市交货地点运送货物共计30.04吨。蔡某东分别向程某转款共计315000元,向徐某支付15000元。2022年11月13日,按蔡某东要求,徐某将已验收的10吨小龙虾拖回湖北省潜江市,存放于某乙商行租用的冷库。此后,蔡某东委托程某和徐某代为销售这10吨小龙虾,但因价格等问题未能售出。
徐某在法院询问时确认,蔡某东支付的15000元是货款的一部分,会转给某乙商行。某乙商行也认可徐某收到了这1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某甲公司向某乙商行支付所欠货款1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某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是:一个员工拿着公司公章去签合同,公司要不要认账?法院给出的答案是:要认!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觉得委屈:"我明明没授权他签这个合同,怎么就要我付钱呢?"但法律有句话叫"表见代理"——简单说就是,如果你让别人看起来像是有权代表你公司的人,那你就得为他的行为买单。
在这个案例中,蔡某东虽然可能没得到公司明确授权,但他做了几件事让某乙商行完全有理由相信他是代表某甲公司的:
- 他持有真实的某甲公司公章
- 他自称是公司采购人员
- 他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最关键的是,某甲公司自己承认公章是真的!这就相当于你把自家钥匙给了别人,还说"随便用",结果人家用你家钥匙开了门,你又说"我没让他进",法院当然不会支持你。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公章管理是生命线!很多小企业把公章随手放在办公室,谁要用谁拿。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公章就像公司的"身份证",一旦失控,就可能让公司背上千万元债务。建议:建立严格的用章登记制度,每次盖章都要有书面审批,明确谁在什么时候为什么事用了章。
第二,别让员工"看起来"有权力!蔡某东自称是采购人员,公司没及时澄清,这就形成了"表见代理"。建议:明确界定员工职权范围,并定期向合作伙伴发送授权通知;发现员工越权行为要及时声明,别等出事了才说"他没这个权力"。
第三,退货不等于退款!某甲公司以为把10吨货拖回去就算退货了,但法院认定这是代为保管,不是退货。因为货物已经验收合格,所有权早就转移给买方了。建议:如果真要退货,必须签订书面退货协议,明确写清"此为正式退货,货款相应抵扣",不能光靠口头说说。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点:货款支付给中间人是否有效?本案中,蔡某东把15000元给了中间人徐某,法院认为这符合交易习惯,算作已付款。这提醒企业:尽量直接与合同对方交易,避免通过第三方付款,否则容易产生争议。
记住:在商业世界里,"我以为"不是免责金牌。公司公章一旦流出,就可能成为别人套在你脖子上的"责任绳"。管理好你的公章,就是保护好你的钱袋子!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服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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