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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未及时提出异议将被视为认可-潜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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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5民初334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原告潜江市某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干混砂浆采购合同。双方约定原告为被告承建的名筑当代阅MOMA项目二期工程供应干混砂浆。付款方式为供货垫付金额满叁拾万元后,每月结算当月供货金额的95%,尾款5%工程完工后,某某公司在15日内全额无息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项目工程供应了干混砂浆并同步进行了结算。2021年供应干混砂浆结算明细有被告方工作人员袁某静签字确认。2022、2023年供应干混砂浆结算明细有被告方工作人员吴某签字确认。上述结算明细载明有砂浆标号、总量、单价及合计金额。根据结算单,2021年10月17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原告向被告供应的干混砂浆货款合计3133622.80元。被告已向原告支付货款900000元,尚欠货款2233622.80元未支付。案涉工程已于2023年9月1日竣工验收。被告庭后未向法院提交有关结算单金额的书面异议。

法院判决被告湖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潜江市某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33622.80元和违约金199392.72元(计算至2025年6月6日),并支付自2025年6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被告需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风险警示:结算确认环节的"沉默陷阱"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企业经营中极易被忽视却代价高昂的风险点——结算单确认的"沉默陷阱"。表面上看是简单的货款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在日常业务管理中的重大漏洞。

沉默即认可:看不见的"默认按钮"

很多企业负责人认为:"我对结算单有疑问,先放一放,以后再说。"但本案中,被告对后3张结算单说"庭后核实",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法院直接视为认可。这就像网购时系统默认"7天无理由视为收货满意",企业没及时"点击确认有异议",系统就自动确认交易完成。

风险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供应商提供的结算单、对账单等文件,如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法律上将被视为认可该金额。这不是"客气",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

付款条件触发的"隐形开关"

合同约定"尾款5%工程完工后15日内付清",看似简单,但很多企业忽略了"工程完工"这一条件何时触发。本案中工程于2023年9月1日竣工验收,15天"冷静期"一过,付款义务立即生效。被告以为"工程虽完工但没最终结算"可以拖延,实则已构成违约。

风险点:合同中的付款条件往往与具体事件挂钩(如验收、交付、时间节点),一旦该事件发生,付款义务即刻产生,企业不能再以"内部流程未完成"等理由拖延。

证据链断裂的"多米诺骨牌"

原告胜诉的关键在于完整的证据链:合同+有签字的结算单+四库一平台项目信息+微信沟通记录。而被告败诉正是因为对部分结算单"沉默",导致证据链完整闭合。就像拼图游戏,缺一块关键拼图,整个画面就无法成立。

风险点:日常业务中看似"不重要"的签字确认、沟通记录,往往是未来纠纷中的"救命稻草"。随手丢弃的对账单,可能变成法院判决书中的"呈堂证供"。

企业防范指南:三步筑好"防火墙"

  1. 建立"48小时响应机制":收到任何结算单、对账单,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内部核对。设立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到期未处理的自动预警。记住:法律不保护"睡美人",只保护及时行动的企业。

  2. 合同条款"可视化"管理:将关键时间节点(如付款条件触发日)录入企业管理系统,设置提前提醒。工程类企业尤其要关注"竣工验收日"等关键节点,这直接关系到付款义务何时产生。

  3. 证据保存"三同步"原则:业务发生时同步留痕、同步归档、同步备份。重要沟通尽量使用企业微信等可留痕工具,避免使用个人社交账号。纸质文件扫描存档,建立电子证据库,确保"拿得出、查得到、信得过"。

专业护航,让经营更安心

企业日常经营中,类似结算确认的"沉默陷阱"无处不在——合同条款模糊、证据保存不当、流程管理缺失,都可能让企业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看得见效果"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支持。我们的服务不是昂贵的"奢侈品",而是企业必备的"安全气囊",以极高的性价比,为企业经营全程保驾护航。当法律风险来临时,您需要的不是"马后炮",而是能提前为您筑好防线的专业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