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播放歌曲未获授权将面临赔偿 - 孝南著作权侵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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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23)鄂0902民初425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9月25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201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7688号经证书,证明《明天天亮以后》《那一年的情书》《原来我可以》《天涯歌女》等215首歌曲的词作者、曲作者、演唱者将其享有的著作权、表演者权以及录音录制作者邻接权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利,以独占性专有授权的方式授予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享有。同年5月13日,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具《授权证明书》,将上述歌曲的著作权以独占许可专有授权的方式授予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同时授权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之后,汉川市某会所未经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许可,在其经营场所播放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歌曲共计132首,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为维权支出相关费用。经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与汉川市某会所沟通协商未果,故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汉川市某会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曲库中删除132首侵权歌曲,并赔偿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640元(含维权合理开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娱乐场所经营者敲响了警钟:KTV、酒吧等场所播放歌曲未获版权方授权,就是“偷歌”,要赔钱!
为什么汉川市某会所会输?关键就两点:
- “用了歌=侵权”不是借口:很多经营者以为“我买了点歌设备,歌就随便播”,这是大错特错!设备商不等于版权方。本案中,深圳某投资公司通过正规授权获得歌曲独家权利,汉川某会所既没联系版权方买授权,也没举证证明自己有合法使用权,自然被认定侵权。
- 赔偿金额可能“小案大亏”:虽然本案只判赔2640元(按每首歌20元计算),但法院明确说了:如果权利人能证明实际损失或对方违法所得,赔偿可能翻倍甚至5倍!现实中,KTV常被“批量维权”——一次被诉几十首歌,赔几万块很常见,还搭上律师费、诉讼费,得不偿失。
企业如何避免“踩雷”?
- 定期“清点曲库”:每月检查点歌系统,删除来源不明的歌曲。正规版权方(如音集协、唱片公司)会提供授权歌曲清单,对照核对。
- 买授权要“认准人”:别轻信设备商口头承诺!必须和版权方签书面合同,保留付款凭证。例如,KTV可加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按年缴费获取海量歌曲授权。
- 被投诉先别慌:收到律师函或起诉书,立即停播争议歌曲,并主动联系版权方协商。本案中汉川某会所“拒不到庭+拒绝沟通”,导致法院直接按原告主张判赔,如果早处理,完全可能低成本和解。
小提醒:不只KTV,健身房、餐厅背景音乐、商场促销视频用歌用图,都可能侵权!版权保护已成“零容忍”趋势,2023年全国著作权案同比涨了30%,企业必须把版权合规当“日常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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