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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骑手投保责任险可有效转移事故风险-汉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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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0984民初65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余某、陈某系死者余某的父母,死者余某未婚且无子女。2023年7月6日19时43分,被告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汉川市平章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福星路路口左转弯时,与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王某斌沿福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地,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王某斌以及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经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余某承担次要责任,王某斌无责任。余某受伤后被送至汉川某医院住院治疗20天,用去医疗费17316.25元。2023年7月26日,余某出院,出院诊断为左锁骨干骨折等,出院时肢体疼痛减轻、活动良好。住院期间,王某垫付医疗费1000元,汉川乐某有限公司垫付21000元。2023年10月2日,余某再次住院,诊断为大面积脑梗死、急性呼吸衰竭等,10月8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委托鉴定后认定:余某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次要因果关系,交通事故损伤致死亡参与度为30%。最终判决:深圳某保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210520.77元;原告需返还汉川乐某有限公司垫付款21000元、返还王某垫付款1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处理丧葬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起案件看似是交通事故,实则给所有用工企业敲响了警钟——员工执行工作任务时出事,企业可能“背锅”赔偿!尤其外卖、快递等行业,骑手路上撞人受伤甚至死亡,企业若没做好风险防范,轻则垫付巨额费用,重则被诉至法院。本案中,汉川乐某有限公司之所以仅需返还垫付款而无需额外赔偿,关键就在于做对了两件事:

  1. 必须为员工投保足额责任险,别省“小钱”惹“大祸”
    汉川乐某有限公司为骑手王某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保单明确覆盖“骑手撞人”情形。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直接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了21万元,企业几乎没掏腰包。反观许多中小企业,为省钱不给员工买这类保险,一旦出事,所有赔偿(如医疗费、死亡赔偿金)都得企业自己扛。风险提示:用工企业务必核查保险条款,确保包含“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额足够高(本案每人限额40万元)。别信“骑手是临时工不用保”的借口——只要员工在送餐、送货等工作中出事,企业就是第一责任人!

  2. 伤亡结果有延迟?立即申请因果关系鉴定
    本案最危险的点在于:余某事故后3个月才死亡,企业差点被“甩锅”全责。汉川乐某有限公司和保险公司及时申请鉴定,证明死亡主因是自身疾病(脑梗死),交通事故仅占30%责任。若没这份鉴定,企业可能要赔近50万元!风险提示

    • 员工事故中致人伤亡,若伤者后续出现严重后果(如数月后死亡),企业必须第一时间要求鉴定“事故与结果的关联度”;
    • 保存好事故现场记录、医疗资料(如本案中企业提交的出院记录证明“锁骨骨折已愈合”),用证据说话,避免被模糊归责。
  3. 别忽视法律变化,赔哪些钱得搞清楚
    原告主张了“处理丧葬人员误工费、交通费”,但法院直接驳回——因《民法典》已删除这类赔偿项目。企业若不懂新规定,可能被误导多赔钱。风险提示:定期更新法律知识,尤其关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变动(如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别让过时的“行业惯例”坑了自己。

总结一句话:员工路上出事,企业能否全身而退,取决于是否提前投保责任险+是否用证据守住责任边界。莫因侥幸心理省保险费,一次事故就可能让企业元气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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