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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房屋必须明确租金支付细节避免长期欠租损失-汉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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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268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4月29日,汉川市某馆有限公司为甲方与邓某为乙方签订《汉川市某馆四楼租赁合同书》,其主要内容为:乙方租赁甲方位于汉川市体育馆西路的某馆四楼,从事洗浴、足疗经营,经营面积约2200m2。租赁费用及水电费用的计算方法四楼约2200㎡第一、二年房租为20万/年;第三、四年24万/年;第五、六年28万/年;第七、八、九、十年32万/年。从2014年5月1日起算租金,每季度预付一次。以上所交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使用费用和社会事务费。租赁费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从5月1日开始,每季度的3日前支付当年租赁费的25%。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1%加收滞纳金。行政费用及水电费付款方式:(1)热水及中央空调的使用按每年10万元打包包干;(2)其它水电费按当月实际耗用量计算,每月20号抄表,30日前支付;(3)全年社会行政费用按1万/年包干;(4)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10万元。租赁期限:从2014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2023年8月3日某馆公司与邓某对账,《2023.7月四楼某养生有限公司对账单》载明:截至2023年7月31日,邓某共欠某馆公司658959元(包括欠租金466666元,水电及其他费用192293元),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租金240000元。案涉租赁合同到期后,邓某未返还租赁物,也未搬离未形成附和的物品。

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4月30日自然解除;邓某需在30日内腾退房屋并赔偿占用损失(按年租金32万元标准计算);支付拖欠租金706666元及滞纳金(调整为年利率3.45%);支付水电费用192293元。

三、企业出租房屋的三大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出租房屋时常见的"小疏忽酿成大损失"问题。作为每天帮企业处理类似纠纷的律师,我想用大白话告诉你:租金拖欠不是偶然,而是合同漏洞的必然结果

风险一:租金支付条款太模糊,等于给欠租留后门
本案中合同约定"每季度3日前支付当年租赁费的25%",看似清楚,实则埋雷。什么叫"当年租赁费"?第七年涨到32万/年,但合同没明确写清楚每期具体金额,导致后期计算困难。更致命的是,被告从2019年就开始拖欠,原告拖到2023年才对账,60多万欠款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企业该怎么做
✅ 在合同里直接写死每季度具体金额(例如:2022年7月1日-9月30日租金7万元)
✅ 设置"阶梯式催收"机制:拖欠7天发书面通知,15天停水停电,30天启动法律程序
✅ 每季度结束后5天内必须书面确认租金到账,就像餐厅结账要打小票

风险二:滞纳金约定"吓唬人",法院根本不认账
合同写了"拖欠按日1%收滞纳金",这看起来很厉害,但法院直接砍到年利率3.45%(不到1%的三分之一)。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违约金不能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日1%相当于年化365%,明显过高。

企业该怎么做
✅ 滞纳金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目前约5%左右)
✅ 增加"律师费、催收费由违约方承担"条款,真打官司时能省下大笔费用
✅ 重要提示:押金不能代替滞纳金!本案10万押金在60多万欠款面前杯水车薪

风险三:合同到期不交接,损失算不清还担责
最让人痛心的是合同2024年4月30日到期,被告赖着不走,原告却没及时清点物品、拍照取证。法院只能按原租金标准判损失,如果房屋在此期间损坏,原告可能还要倒贴维修费。

企业该怎么做
✅ 合同到期前60天发《到期告知函》,列明交接时间表
✅ 交接时必须三方在场(房东、租客、物业)签字确认《房屋状况清单》
✅ 提前约定:"逾期不搬离,视为放弃物品,甲方有权清理并收费"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觉得"租客还在经营就没事",但本案中被告从2023年就拖欠,原告等到2024年才起诉,导致额外损失24万租金无法全额追回。法律讲究"及时止损",发现欠租超过15天就要行动,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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