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户未按时支付典当综合费即构成绝当需全额偿还当金-汉川典当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典当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1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3日,湖北某典当有限公司(乙方)与汉川市某用品有限公司、黄某、代某、王某、王某(甲方)签订《不动产典当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0万元,典当期限自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止,月综合费率2%;甲方如未按期支付综合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如逾期偿还本金,除支付综合费外,还应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约定,乙方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同日,汉川市某用品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以公司名下汉川市镇村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鄂(2016)汉川市不动产权第0**7号)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该房屋此前已在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湖支行设立第一顺位抵押,本次为第二顺位抵押。
2024年3月14日,湖北某典当有限公司向代某账户转账20万元,五被告出具《收款确认书》。2024年9月13日,因无力还款,双方签订《续当合同》,将期限延至2025年3月12日。截至2024年11月14日,被告仅支付九期综合费36000元,剩余综合费未付,当金本金也未偿还。
法院判决结果:
- 汉川市某用品有限公司、黄某、代某、王某、王某需向湖北某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当金本金20万元及违约金(从2024年12月14日起按月2%计算至清偿日);
- 湖北某典当有限公司对抵押不动产的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
- 案件受理费3920元由五被告承担。
三、企业需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使用典当融资时容易踩的“坑”。我们用大白话说清楚,帮您避雷:
风险一:拖欠“综合费”=立刻“绝当”,当金必须马上还清!
很多企业以为典当就是“押东西借钱”,拖几天付综合费(相当于服务费)没关系。但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只要没按时付综合费,立刻算“绝当”。法院直接认定,被告从2024年12月14日欠费起,就需全额还20万当金+违约金。企业常误以为“拖一拖能缓过来”,结果反而触发提前还款条款,资金链雪上加霜。
风险二:抵押物“第二顺位”=钱很难拿回来!
汉川市某用品有限公司用厂房抵押时,该厂房早已被银行设为第一顺位抵押(担保650万元)。法院判决湖北某典当有限公司只能当“第二顺位”受偿人——意思是:厂房拍卖后,必须先还清银行贷款,剩下的钱才轮到他们。如果厂房拍卖款不够还银行,典当行一分钱都拿不到!企业作为当户可能觉得“押出去就行”,但作为典当行或融资方,若不查清抵押顺位,钱基本打水漂。
风险三:违约金“月2%”不受民间借贷限制,成本高得吓人!
企业常以为违约金有“红线”(比如民间借贷最高年化14.8%)。但法院明确指出:典当行属于持牌金融机构,违约金不适用民间借贷规则。本案原告主动降到月2%(年化24%),法院直接支持。如果合同约定更高(如日万分之五=年化18.25%),企业一年可能多付近4万元违约金!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时盯死“综合费支付条款”:
- 确认支付日期是否清晰(比如“每30日的次日”),避免模糊表述;
- 要求设置宽限期(如拖欠3日内不触发绝当),留出补救时间。
- 抵押前必须查清“顺位排名”:
- 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抵押历史,警惕“二押”“三押”风险;
- 若为第二顺位抵押,评估第一顺位债务金额,确保抵押物价值足够覆盖。
- 违约金别踩“隐形炸弹”:
- 拒绝“日万分之五”等模糊表述,明确写清“违约金年化不超过24%”;
- 要求典当行在合同中承诺:如超法定标准自愿调整。
小提醒:本案中五被告全部缺席庭审,连答辩机会都放弃了!企业收到法院传票千万别当“鸵鸟”,及时找专业律师应对,可能减少一半损失。
为什么企业需要专业法律顾问?
典当、借贷类纠纷看似“欠钱不还”那么简单,实则条款暗藏杀机。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
- 每月仅需一杯咖啡钱,即可享受合同审核、风险预警、纠纷应对等全流程服务;
- 支持先试用15天,满意后再付款,0风险体验专业保障;
- 500+企业验证:提前规避80%合同漏洞,纠纷处理效率提升3倍。
别等官司上门才后悔,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点击官网预约,免费领取《企业融资十大避坑指南》!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敏感信息,仅作普法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