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车辆出险后这样操作才能顺利获赔-枣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枣阳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0)鄂0683民初14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21日0时30分,袁某驾驶鄂F×××号混凝土搅拌车在武鸣区××隧道××号施工地由南往北行驶时,由于其驾驶车辆上坡时操作失误未注意安全,导致所驾驶的车辆侧翻摔下坡底,导致袁某死亡,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某立建筑公司为将事故车辆从事故现场转运到事故处理中心,支付南宁市中圆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施救费12000元。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第4501221**37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袁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查明鄂F×××号混凝土搅拌车的损失程度,某立建筑公司委托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车的车辆损失进行了鉴定。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作出鄂循价鉴(2020)第32005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通过价格鉴定评估,本次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鉴定评估基准日的损失价值为:86885元(大写人民币捌万陆仟捌佰捌拾伍元整)。注:残值可实现变现价值3055.00元(仅供参考),鉴定结论中未作扣减,当事人双方可协议残值归属或要求第三方购买。为此,某立建筑公司支出评估费用4400元。某立建筑公司以上述车损评估价值在枣阳市杜平汽车修理厂对鄂F×××号重型特殊结构混凝土搅拌车进行了维修,并支付修理费86885元。
另查明,2019年1月10日,某立建筑公司为事故车辆在中财保孝感市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自2019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10日24时止,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95650元,并投保不计免赔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最终判决:中财保孝感市某公司需向某立建筑公司支付交通事故损失100230元(含车辆实际损失83830元、评估费4400元、施救费1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避免保险理赔"踩坑"?关键三点要牢记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保险公司赔钱",实则暴露了企业出险后最容易栽跟头的三大风险点。作为常年服务企业的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告诉你:投保不是买完就完事,出险后操作不对,10万赔偿可能变成1分钱拿不到!

1. 证据不全=理赔泡汤,四类材料缺一不可
保险公司常以"证件不全"拒赔(如本案中被告抗辩"需提供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但法院最终支持理赔,关键在于某立建筑公司备齐了:

2. 评估报告不是"走过场",残值处理决定赔款多少
本案中,某立建筑公司自己委托评估,却差点因"残值未扣减"吃亏:评估认定车损86885元,但残值3055元未扣除,法院最终按83830元(86885-3055)认定损失。更关键的是,评估费4400元被法院认定为"必要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买单。
企业操作指南

3. 保险公司"拖时间"有套路,三招破局
被告在庭审中要求"7天内重新申请鉴定",这是常见拖延战术。但某立建筑公司因证据扎实,法院直接采信其评估报告。企业最易忽略的风险是: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报案时限(通常48小时)或索赔时效(一般2年),保险公司会以"超期"拒赔。
企业破局三招
报案要"双保险":电话报案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材料(微信/邮件截图留存);
别信"等一等"话术:保险公司说"再等等",你要书面催告(例:"请于X日内书面答复,否则将依法维权");
维修前先定损:重大事故别急着修车!通知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否则可能因"无法核实损失"被拒赔。

最后划重点:保险不是"买时容易赔时难",而是"证据完整赔得快"。企业主记住:出险后72小时内完成"拍照取证+交警报案+材料收集"三步,90%的理赔纠纷都能避免。下次投保时,多问一句"出险后要准备哪些材料",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