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责任方保险公司追偿-枣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19)鄂0683民初543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6年11月26日,朱某义在人民财某枣阳公司为其所有的鄂F×××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均为2016年11月26日0时起至2017年11月25日24时止,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为300000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
2017年6月6日40分左右,胡某平持C1驾驶证驾驶鄂F×××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光武路市总工会路段时,与朱某义持C1驾驶证驾驶的鄂F×××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事故经枣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胡某平负事故主要责任、朱某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7年6月14日,胡某平驾驶的鄂F×××号小型轿车在襄阳东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胡某平为此支付车辆修理费13233元。
后胡某平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渤海某保湖北公司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13233元,枣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7月28日作出(2017)鄂0683民初3047号民事判决,判决渤海某保湖北公司支付胡某平保险金13233元。2017年8月2日,胡某平向渤海某保湖北公司出具索赔权转让书,将本次事故的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渤海某保湖北公司。2017年8月4日,渤海某保湖北公司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转账支付标的款13233元。
法院判决结果:
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人民财某枣阳公司向渤海某保湖北公司支付保险金5369.90元(其中交强险2000元,商业险3369.9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讲的是"保险代位求偿"的规则——简单说就是:当一家保险公司赔了自己客户的损失后,可以代替客户去找事故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要回部分赔偿款。
案件关键点:
渤海某保湖北公司先赔了客户胡某平13233元修车费,然后拿着胡某平签的"追偿权转让书",找朱某义的保险公司(人民财某枣阳公司)要钱。法院支持了这个请求,因为:
- 交警明确认定朱某义负次要责任(30%)
- 胡某平的损失金额已由生效判决确认(13233元)
- 人民财某枣阳公司作为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付
企业需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
1. 别以为"口头说没事"就真没事
人民财某枣阳公司辩称:朱某义曾打电话说"无责"要求注销案件。但法院认为,单方面口头通知不能推翻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
✅ 企业应对:
- 事故后务必保留书面证据(如交警认定书、现场照片)
- 不要轻信对方"私了"承诺,该报保险就报保险
2. "证据不全"不是拒赔的挡箭牌
保险公司常以"没看到对方驾驶证/行驶证"为由拒赔,但本案中,已有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损失,这些材料就不再是必要条件。
✅ 企业应对:
- 理赔时主动提供完整材料(维修发票、责任认定书等)
- 遇到保险公司推诿,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3. 赔偿责任按比例算,别想"全赖掉"
法院明确: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人民财某枣阳公司想完全不赔,但法院依然判其承担5369.9元。
✅ 企业应对:
- 购买足额商业险(本案中30万额度完全覆盖赔偿)
- 了解"交强险2000元先行赔付"规则,避免因小失大
特别提醒:不仅是保险公司,普通企业租车、用车时也要注意——如果员工开车出事故,作为雇主可能要担责。建议:
- 定期核查员工驾驶证有效性
- 为公司车辆购买不计免赔险
- 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流程(24小时内报保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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