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不能以财政资金未到位为由拖欠工程款-枣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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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3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6月22日,某某建工公司与枣阳市自规局签订《2018年度襄阳市枣阳市刘升镇杨湾等5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3251700元。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其余款项在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并拨付全部工程款后支付;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工程款全部下达后支付至95%,剩下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结清;业主支付结算款的时间为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54天内支付(若财政专项资金未到位则顺延支付结算款)。
合同签订后,某某建工公司组织人员、机械进场施工,完成施工后,2018年12月11日,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制作了《关于2018年度襄阳市枣阳市刘升镇杨湾等5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确认项目予以验收。
2022年11月20日,武汉某辉会计事务所受枣阳市某建公司委托,对项目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其中某某建工公司施工的标段,复审审核金额为3689786.58元。截止某某建工公司向法院主张权利前,枣阳市自规局共向某某建工公司支付工程款2740000元,剩余工程款949786.58元至今未付。
枣阳市自规局辩称:本案遗漏必要诉讼参与人枣阳市某建公司;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未成就(财政专项资金未到位);项目未形成交易指标造成财政亏损;已支付大部分工程款保障了原告成本。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某建工公司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枣阳市自规局应当按照结算审定工程款金额3689786.58元支付工程款。合同中关于"财政专项资金未到位则顺延支付"的约定违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应属无效。法院判决枣阳市自规局向某某建工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949786.58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政府部门不能以"财政资金还没到位"为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这是很多中小企业经常遇到的"老大难"问题,但法院这次给出了明确答案:这种约定是违法的,不能作为拖欠工程款的借口。
具体来说,法院认为: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应当自工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 任何要求中小企业接受"财政资金未到位可无限期拖延付款"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这对企业有什么警示呢?
给施工单位的3个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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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要警惕"付款条件陷阱"
很多政府项目合同中会写"财政资金到位后才付款"、"上级拨款后才结算"等条款。看到这类条款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对方坚持要写,你可以要求增加"最迟付款期限",比如"财政资金未到位的,最迟应在工程验收后60日内支付",这样能避免无限期拖延。 -
工程验收后要及时主张权利
本案中,工程2018年12月就验收了,但审计到2022年11月才完成,企业4年后才要回欠款。建议企业:工程验收后30天内必须提交结算报告;如果60天内没收到钱,马上发书面催款函;超过90天没付款,直接准备起诉材料。不要因为对方是政府部门就一味忍让! -
保留完整施工证据链
本案原告胜诉的关键是完整保存了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文件、审计报告等证据。提醒企业:从进场施工第一天起,就要建立"证据档案"——每天拍照记录施工进度、保留监理签字的工程量确认单、收集所有往来函件。这些看似麻烦的小事,关键时刻能帮你拿回血汗钱!
给发包方的2个提醒:
- 别把"财政紧张"转嫁给施工企业!政府项目必须确保资金来源,不能让中小企业垫资建设;
- 拖欠工程款不仅违法,还可能被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本案就明确写了这点),得不偿失。
记住:工程款不是"可以商量的余地",而是企业生存的"命根子"!不管是央企还是小公司,只要是合法施工,就有权按时拿到应得的报酬。遇到"财政资金没到位"这类托词,别犹豫,直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四、专业法律顾问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面临的法律风险远不止工程款拖欠问题,从招投标到竣工验收,每个环节都可能埋下隐患。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特别设计了"零风险体验计划":可以先试用1个月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后再付款!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著称,不仅帮您审核合同、防范风险,还能在纠纷发生前就介入处理,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麻烦。让专业律师成为您的"法律保健医生",企业发展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