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名牌商品即使不知情也需立即下架但可免赔-宜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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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0)鄂05知民初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韩国某益其尔公司是在韩国注册成立的化妆品公司,主要经营化妆品等商品的制造和销售。北京某益其尔公司是其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韩国某益其尔公司拥有第10494197号"NATUREREPUBLIC"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化妆品等。北京某益其尔公司还注册了第9481384号"纳益其尔"注册商标。
2019年8月2日,公证员随同北京瀚汇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印杰来到湖北某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当阳超市分公司(位于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南正街**的雅斯国际广场),李印杰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标识有"NATUREREPUBLIC"的芦荟胶一盒,付款29.9元,取得销售小票和刷卡小票。经当庭拆封,该芦荟胶盒面印有"NATUREREPUBLIC"字样,侧面标签注明"纳益其尔芦荟舒缓保湿凝胶"。被告承认该产品由其销售。
经比对正品,被控侵权芦荟胶与正品存在明显区别:正品瓶盖右下角圆形防伪标签内有带锯齿状的芦荟花图案,而侵权产品无锯齿状。被告提交了购销合同、销售单等证据,证明涉案商品是从山东某沙商贸有限公司(原临沂某莎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明确约定产品为"纳益其尔芦荟胶"。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商品,但因被告能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且无主观恶意,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3万元经济损失及5900元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进货不查来源=赚钱变赔钱!
看到这个判决,很多老板可能松一口气:"原来卖假货只要证明是正规进货的,就不用赔钱啊!" 但请先别急着高兴——法院虽然免除了赔偿责任,却明确要求立即下架销毁商品。这意味着:
1️⃣ 你赚的钱要吐出来:已售出的侵权商品利润必须退还;
2️⃣ 库存变废品:剩余库存必须销毁,血本无归;
3️⃣ 商誉大受损:像本案被告这样的大超市,因销售假货被起诉,品牌形象直接"翻车"。
企业最该警惕的3个风险点:
✅ "我以为是真的"不是免死金牌
被告声称"从正规渠道进货",法院也认可了,但仍要停止销售!很多商家以为"供应商有授权书就行",但本案中被告提供的韩文授权书因无法核实真实性未被采信。记住:只有中国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完整付款记录才能算"铁证"。
✅ 进货凭证要"三完整"
被告能免赔的关键是提供了合同+销售单+付款记录三件套:
- 合同明确写清商品名称("韩国纳益其尔芦荟胶")
- 销售单盖有供应商公章
- 银行转账记录与金额匹配
⚠️ 但很多企业贪图方便用现金交易、签空白合同,或只留微信聊天记录——这些在法庭上直接作废!
✅ 日常自查比事后补救更重要
本案假货与正品的差异仅在防伪标签的"锯齿图案",普通员工很难发现。建议企业:
- 每月随机抽检高价值商品(如化妆品、电子产品)
- 与品牌方建立查验通道(本案原告提供了正品比对方法)
- 新员工入职必须培训"假货识别指南"
一句话总结:不查来源的进货=埋雷,合法来源证明要像"结婚证"一样齐全——缺一页都可能让你从"受害者"变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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