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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免责条款未提示企业有权索赔,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拒赔-赤壁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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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12民终12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杨某峰是鄂L×××**重型自卸货车的登记所有人。2017年10月23日,杨某峰为该车辆在人保赤壁营销部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100万元且不计免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自2017年10月24日0时起至2018年10月23日24时止。

2018年6月16日,杨某峰雇请的驾驶员李某驾驶该货车在洪湖市发生交通事故,与万某清驾驶的拖拉机相撞,造成万某清受伤。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峰支付了万某清医疗费等共计19400元。

李某持有B1驾驶证,但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应需B2驾驶证。人保赤壁营销部以李某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为由拒绝理赔。杨某峰起诉后,对保险公司提交的"投保人声明"和"投保单"上的签名提出异议,经鉴定不是杨某峰本人所写。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人保赤壁营销部向杨某峰支付保险理赔款19400元和鉴定费4000.01元。人保赤壁营销部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保险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拿"免责条款"当挡箭牌! 即使事故确实存在违规情况,只要保险公司没尽到"提醒义务",企业照样能拿到理赔款。

关键点一:免责条款必须"真提醒"才有效
保险公司用的都是格式合同,里面有很多"不赔"的条款。法律规定,对于这些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必须用醒目的方式提醒你注意,比如加粗、标红或者让你单独签字确认。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拿出来的"投保人声明"上的签名被证明不是车主本人写的,法院直接认定保险公司没尽到提醒义务,所以"不赔"的条款无效。

关键点二:签字要亲自把关,别当"甩手掌柜"
很多老板买保险时让员工代办,自己连合同看都不看就签字。但要注意:如果你真的没看过、没签过,而保险公司说你签了,完全可以要求做笔迹鉴定!就像这个案例,车主通过鉴定证明签名是假的,轻松打赢了官司。建议企业重要合同必须由负责人亲自审阅签字,避免"被代表"。

关键点三:事故原因要分清主次,别被保险公司带偏节奏
保险公司辩称"因为准驾车型不符所以不赔",但法院一针见血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没靠右行驶",而不是驾照问题。这告诉我们,保险公司常把多个原因混为一谈来拒赔,企业要抓住"主要原因"据理力争。

企业防范风险的实操建议

  1. 签合同前"三必看"

    • 必看加粗/标红部分(通常是免责条款)
    • 必看"投保人声明"是否真实签署
    • 必看理赔流程和时限要求
      小技巧:手机拍照留存电子版,比纸质合同更不易丢失
  2. 付款凭证"三保留"

    • 事故现场照片视频
    • 向第三方支付的转账记录
    • 维修发票和明细单
      特别提醒:像本案中支付给伤者的15000元,必须保留收款人签字的收据
  3. 遇拒赔时"三步走"
    第一步:书面要求保险公司说明拒赔具体依据
    第二步:核对合同原件,检查免责条款是否有提示痕迹
    第三步:果断申请笔迹鉴定(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很多企业主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却在出险时被拒赔。根源往往不是事故本身,而是签合同时没看清"坑"。就像本案,如果杨某峰当初亲自核对合同,或者保险公司规范操作让本人签字,根本不会闹上法庭还多花了4000元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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