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超市卖假名牌洗衣液要赔钱,进货渠道不明风险大 - 孝感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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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2)鄂09民初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广州某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是第7613055号“蓝月亮”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洗衣液等,有效期至2020年11月6日。2014年,“蓝月亮”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应某在湖北省应城市经营一家超市,店铺招牌标有“某兴盛某天超市”,经营者为王某。2021年7月,公证人员到该超市购买了两瓶标有“蓝月亮洗衣液”的商品,共支付32元。经广州某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授权方鉴定,该商品瓶体码号、标签等与正品不符,属于假冒产品。应某辩称商品有正规进货渠道,提供了进货单,但未能证明其真实性。
法院判决应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广州某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6000元。同时,案件受理费由应某承担180元。
三、核心观点:小商家最容易栽跟头的“进货陷阱”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一家小超市卖了32元的假洗衣液,结果赔了6000元。但背后藏着企业(尤其是小超市、小店铺)最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进货渠道不正规,赔钱跑不了”。
很多老板觉得:“我一个小店,卖点日用品能有什么风险?进货单都留着呢!”但法院认的是“有效证据”,不是“有单子就行”。本案中,应某虽然拿出了进货单,但既没写清供货方全名,也没盖章或签字,法院根本没法核实真假。结果呢?假冒商品一鉴定出来,小店直接背锅。更关键的是,商标侵权赔偿不一定很高(本案才6000元),但维权成本(公证费、律师费)和商誉损失可能更大——试想,顾客发现你卖假货,以后谁还敢来你店里买东西?
给企业的3个避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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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单不是“护身符”,要留“铁证”
买货时必须索要正规发票或盖章送货单,写清供货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像本案中只写“某某批发部”的模糊单据,法院根本不认。建议用微信/支付宝转账时备注商品明细,保留聊天记录。 -
小品牌也别大意,驰名商标“杀伤力”更强
“蓝月亮”是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更严。即使你卖的是10块钱的小商品,只要贴了知名品牌标识(比如“某月亮”“某力士”),厂家一告一个准。定期自查货架,发现包装粗糙、价格异常低的商品(比如市场价30元的洗衣液卖15元),立刻下架。 -
别信“供货商包赔”鬼话,风险自己扛
有些供货商拍胸脯说“假一赔十”,但真出事时人去楼空。法院只认直接销售方(就是你!)。建议签合同时加一句:“若商品侵权,供货方承担全部赔偿”,并留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最后提醒:商标侵权不是“大企业才管的事”。2023年全国商标侵权案中,70%被告是街边小店。花32元进货,赔6000元,这生意还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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