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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员工受伤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谷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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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19)鄂0625民初8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席某于2015年就职于谷城县赵某阳模具厂数控中心操作员。2016年3月27日,席某在上班期间被车床绞伤左手中指。2016年3月27日至4月10日、2017年7月16日至7月25日及2018年4月11日至4月18日,席某先后在谷城县人民医院和谷城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共计30天,先后花医疗费共计11775.48元。经谷城银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席某损伤程度构成十级伤残,误工90日,护理30日。赵某先后垫付医疗费共计8408.18元。谷城县赵某阳模具厂于2011年5月30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赵某;谷城某阳模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7日登记设立,法定代表人为赵某。

法院判决结果:赵某需赔偿席某各项经济损失的80%即79459.90元以及精神抚慰金2000元,合计81459.90元,扣减其已支付医疗费8408.18元和误工费3000元后,实际赔偿70051.72元;法院驳回了席某对谷城某阳模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为该公司是在席某受伤事故发生之后才登记设立的。

三、企业必须重视的安全管理风险提示

这起案件给我们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疏忽安全管理,企业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

从判决可以看出,赵某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需对席某的受伤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为什么呢?法院认为:赵某作为雇主,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设施,告知相关安全注意事项,但其"疏于安全管理",这是主要原因。而席某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安全谨慎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也要承担20%的损失。

这个案例揭示了企业常见的三大风险点:

1. 安全管理不能"走过场"
很多小企业老板认为:"员工自己不小心,怪不了我"。但法律明确规定,雇主必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本案中,席某是数控操作员,却被允许操作不熟悉的车床,赵某看到后虽有制止,但显然日常管理不到位。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对高风险岗位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2. 个体户与公司责任不能混为一谈
赵某以为用新公司(谷城某阳模具有限公司)就能规避责任,但法院明确指出:新公司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成立的,与席某不存在劳务关系,因此不承担责任。这提醒我们:企业主体变更不能逃避历史责任!如果赵某阳模具厂还在经营期间发生事故,却用新公司名义运营,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新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3. "小伤"可能变成"大赔"
席某只是手指受伤,最终却要赔偿7万多元。很多老板觉得"小事故不用管",但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员工也有过错,企业通常也要承担50%-90%的责任。本案中仅医疗费就1万多元,加上伤残赔偿、误工费等,总赔偿近10万元。更麻烦的是,如果员工伤势更重,赔偿金额可能翻几倍!

给企业主的实用建议:

立即自查安全制度:特别是机械加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手册,每个员工签字确认已阅读并理解。

购买足额保险:除了法定的工伤保险,建议额外购买雇主责任险,转移意外风险。本案若买了保险,大部分赔偿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规范用工主体:个体工商户风险太高,建议及时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并确保新旧主体衔接合法合规。但切记:公司成立前的债务,原经营者仍要个人承担

留存管理证据:安全培训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违规操作警告书等都要妥善保存。本案中赵某若能证明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可能大幅降低赔偿比例。

重要提醒:很多老板以为"没出事就没事",但一旦发生事故,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99%的企业都要承担主要责任。别等到员工受伤、法院判赔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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