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挂靠经营不能免责必须承担乘客安全责任-宜城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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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84民初2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月1日,周某与宜城某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客运班车线路经营合同》,约定周某将实际投资购买的登记在宜城某达公司名下的客车以公司名义运营。周某还以公司名义投保了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40万元。2019年2月9日晚,孔某在宜城某达公司购买车票乘坐该客车前往武汉。途中,因路面结冰、道路湿滑,司机操作不当,导致客车失控冲入农田并侧翻,造成孔某多处骨折受伤。孔某住院73天,被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12%),后续治疗费需12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宜城某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周某需连带赔偿孔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2781.34元,驳回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挂靠经营≠甩手不管,企业必须守住安全底线!
这个案子看似是场普通车祸,却给所有运输企业敲响警钟:您把车“挂靠”给他人经营,但乘客的安全责任永远甩不掉!
为啥这么说?
- 乘客只认“招牌”,不认“内部分工”:孔某买票时只看到“宜城某达公司”的招牌,根本不知道车实际是周某的。法院明确说:运输公司和乘客签了运输合同,就必须把人安全送到。哪怕您和实际车主签了“事故由对方赔”的合同,也不能用来坑乘客——因为合同只在您俩内部有效,对外无效!
- 挂靠是把双刃剑,用不好反伤自己:很多运输公司为了省事,让车主挂靠经营(车登记在公司名下,车主交管理费)。但一旦出事,公司必须和车主一起赔钱!就像本案,宜城某达公司想用“合同约定周某赔”来脱身,法院直接驳回:挂靠本质是您借了公司“壳”,风险自然得共担。
- 保险不是“免死金牌”:周某辩称“保险赔40万,不用我们出钱”,但法院指出:保险是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事,乘客有权直接找运输公司要赔偿。公司赔完才能找保险公司报销——如果保险额度不够(比如本案损失近15万,但保险限额40万/人),缺口还得公司自己填!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 挂靠要谨慎,管理别松懈
如果必须允许挂靠,务必把安全条款写进合同:比如强制车主定期检修车辆、培训司机、购买足额保险(建议超40万/人)。更重要的是——定期突击检查!别等出事才后悔。 - 安全培训要“走心”
本案司机在结冰路面操作不当直接导致事故。企业必须:- 恶劣天气(雨雪冰冻)前强制停运或限速;
- 每季度模拟突发事故演练,让司机真学会“保命技能”。
- 保险要买“双保险”
除了法定的承运人责任险,额外加购“公众责任险”。比如本案,如果总保额只够赔1人,但车上49人全受伤,缺口可能高达千万!
最后说句大实话:乘客安全是运输企业的“命门”。一次事故赔几十万是小,丢了信誉、被停运才是致命伤。别等法院判决书送到手,才想起“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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