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土地被政府工程占用,别告错对象!-老河口排除妨害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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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案号:(2019)鄂06民终3982号
审理法院: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11月2日,水利部向湖北省水利厅作出水规计(2015)423号《水利部关于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文件,文件原则同意湖北省水利厅所报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该工程建设任务以城乡生活、工业供水和唐河以东地区农业供水为主,通过退还被城市挤占的农业灌溉和生态用水量,改善受水区的农业灌溉和生态环境用水条件。文件批准了工程供水范围、工程水资源配置方案、工程布局方案等内容。文件确定工程永久征收土地4931亩,临时征用土地29481亩,搬迁人口1233人,拆迁各类房屋9.85万平方米。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是湖北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的从根本上解决鄂北地区干旱缺水问题的重大民生公益性水利工程,是湖北省“1号水利工程”。2016年8月6日,为了保障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顺利实施,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有关条例、文件规定,依照《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所明确的移民安置任务和投资规模,鄂北水资源配置局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征地拆迁任务及投资双包干协议书》。双包干协议书约定了征地拆迁包干任务,征地范围为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涉及到的老河口市境内征地范围。包干投资数额14619.55万元。费用组成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补偿费,企事业单位补偿费,专业项目补偿费(不包括文物古迹补偿费),库底清理费,地方实施管理费,实施机构开办费。双包干协议书还约定协议签订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后,鄂北水资源配置局将包干投资的90%拨付给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剩余总包干投资的10%,于征地拆迁工作完成,经审核确认后拨付。2015年9月14日,鄂北水资源配置局和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及拆迁安置监督评估项目第一标段合同书》,鄂北水资源配置局委托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位于老河口市、襄州区的第一标段征地及拆迁安置进行项目的监督评估。2018年4月25日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监督评估月报之拆迁安置情况统计表记载位于老河口市孟楼镇小黄营村的老河口某家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新桩号19+960)已拆除。其监督评估月报之资金拨付及完成投资情况汇总表记载,已向老河口拨付资金13157.6万元。监督评估月报之监督评估大事记记载,2018年4月9日,老河口某家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完成了拆迁工作。鄂北水资源配置局自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接受了被拆迁的案涉土地。另查明,2015年9月30日,鄂北水资源配置局与湖北大某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商定并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合同约定鄂北水资源配置局接受湖北大某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对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2015年度第一批项目袁冲暗涵-孟楼倒虹吸工程的投标。该协议书约定湖北大某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开工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孟楼明渠(18+700——19+960)、孟楼倒虹吸(19+960——20+200),即该工程通过老河口某家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所在地。合同双方还约定,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湖北大某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还查明,老河口某家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为主营家具制造、销售、建筑材料生产、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等项目的民营企业。住所地老河口市孟楼镇小黄营村,1995年10月16日办有字号为河国用(95)字第00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本案审理期间,老河口某家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未举证证明鄂北水资源配置局、湖北大某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超越施工红线对老河口某家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企业的其它财产造成损害。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老河口某家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要求施工方停止侵权、返还土地和拆除建筑物的全部诉讼请求。企业败诉,还需自己承担诉讼费。
三、核心风险提示:土地被政府工程占用,别找错“背锅侠”!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企业常踩的大坑:土地被政府工程占用了,别急着告施工方!
- 为什么告施工方会输?
老河口某家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有土地证,施工方(湖北大某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也确实在它土地上干活了,但法院为啥不支持它?因为施工方是“奉命干活”——政府(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和工程管理局签了协议,付了钱,拆了房,把地“净地”交给施工方。施工方以为这是合法用地,就像租客以为房东给的房子没问题,结果房东没办妥手续,租客不该背锅。企业错把施工方当“侵权人”,其实真正的“主角”是政府。 - 企业该找谁要说法?
土地被政府工程占用,核心在“征收补偿”。根据法律,政府因公共利益(如水利工程)要用地,必须走正规程序:先公告、再评估、后补偿。如果企业没收到合法征收通知、没拿到补偿款,该找政府谈补偿,而不是拦着施工方。这个案子中,企业有土地证,但没证明政府“程序违法”(比如没批文、没补偿),直接告施工方,等于打错了靶子。 - 企业如何避坑?
- 盯紧政府动作:收到征地通知后,马上查政府是否公示了征收批文(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补偿方案。没有这些?赶紧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 别信“净地”说辞:施工方常辩称“政府给的是净地,我们不负责”。企业要自己核实:土地是否真被合法征收?可查政府官网或去自然资源局调档。
- 保留证据黄金期:在拆迁前,拍好土地现状、房屋照片,保留土地证原件。别等房子拆了才想起来维权,那时“地没了证还在”也难赢官司。
一句话总结:政府工程占你地,施工方只是“工具人”,找政府要补偿才是正道!否则,像本案企业,明明有理却败诉,白白浪费时间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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