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和社保,员工离职可获经济补偿-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2民初9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在老河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2011年7月18日代某华经应聘进入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约定代某华在车缝部门承担车位工作,工作期限从2017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日止,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底支付工资1225元。代某华在工作期间所获劳动报酬由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委托银行代发,后因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经济效益下滑,企业不景气,2018年下半年停产,未及时支付代某华2017年3月至6月的工资4889元,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代某华于2018年6月21日离职。代某华后于2019年1月2日向老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老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代某华拖欠劳动报酬4889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345.7元等。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对经济补偿金部分有异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代某华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3335.1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代某华于2018年6月21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代某华拖欠工资4889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345.7元,合计28234.7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蕴含着企业常见的"致命伤"——许多老板认为"员工自己走的,不用给钱",结果却要额外支付数万元。让我们用大白话捋清楚:
1. 拖欠工资=主动给员工"辞职奖金"
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认为代某华是"自动离职",不用给经济补偿。但法院明确指出:公司拖欠2017年3月至6月工资4889元,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种情况下,员工主动离职反而能拿到"辞职奖金"(即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是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代某华工作近7年,月均工资3335.1元,最终拿到23345.7元补偿。
2. 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企业常误以为"员工同意不交社保就万事大吉"。本案中,公司未给代某华缴纳社保,成为法院支持经济补偿的关键证据之一。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员工签了"自愿放弃协议"也属无效,企业仍要承担全部责任。
3. "经济效益下滑"不是免责理由
公司辩称"因效益不好才拖欠工资",但法院根本不认可。经营困难是企业自身风险,不能转嫁给员工。就像餐馆不能以"今天没客人"为由不付厨师工资一样,企业必须优先保障员工基本权益。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 工资发放要守时守信
- 哪怕只拖欠1个月工资,员工就有权立即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
- 建议设置工资发放"缓冲机制":提前10天准备工资款,确保每月5日前到账
- 遇经营困难时,主动与员工协商分期支付(需保留书面协议)
✅ 社保缴纳要"颗粒归仓"
- 从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就必须缴纳社保,哪怕只工作1天
- 切勿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这种文件在法律上无效)
- 灵活用工可考虑商业保险补充,但法定社保必须100%缴纳
✅ 离职管理要规范操作
- 员工离职时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注明离职原因
-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需让其签署《自愿离职确认书》
- 切忌口头通知离职,所有流程必须书面留痕
特别提醒:本案中公司本可避免2万多元损失——只要在员工离职前补发工资并补缴社保,员工就无权主张经济补偿。但很多企业抱着"拖一拖就过去了"的心态,最终付出更高代价。
企业主常犯的误区是"等到出事再找律师",殊不知预防成本可能只有诉讼成本的十分之一。就像本案,如果公司当初花几百元咨询专业律师,完全可以避免2万多元的损失。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预防式"法律顾问服务,帮您把法律风险挡在门外。我们的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著称,更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您可先体验基础法律风险体检,确认效果后再决定是否深度合作。让专业法律服务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安全气囊",而非事故后的"止痛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