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途中遇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老河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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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案号:(2020)鄂06行终1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杨某刚,男,1963年5月5日出生,住老河口市××××号,生前与邹某系夫妻关系,系杨某的父亲。杨某刚生前在湖北某盛有限公司上班,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8年3月27日7时46分左右,李国喜驾驶小轿车由市区向仙人渡镇方向行至方营村路口时,闯红灯、超速行驶,与由公路西侧岔口出来准备斜过公路的驾驶两轮电动车的杨某刚相撞,造成杨某刚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8年3月29日,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国喜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杨某刚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2019年8月16日,邹某、杨某向老河口市人社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老河口市人社局认定杨某刚所受伤害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属于因工受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湖北某盛有限公司不服,向老河口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原决定。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最终判决: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驳回湖北某盛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上诉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各位老板和HR朋友们,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法律常识: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很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很多企业主以为,员工还没到公司或者已经离开公司,路上出事就跟企业没关系了。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这个案例中,杨某刚早上7点46分左右骑电动车去上班,在离公司只有600米的地方发生事故。虽然他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不是主要责任),但人社局和法院都认为这是工伤,因为:
- 他是在合理时间(离上班时间8点只有14分钟)去上班
- 他走的是合理路线(必经之路)
- 事故责任认定他不是主要责任方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为员工上下班途中的这类事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企业可能要支付一大笔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损失可能高达上百万元。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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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不要以为员工的上下班是个人私事。企业应当有清晰的考勤制度,明确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常规路线。可以要求员工填写《上下班路线说明》,特别是对于经常改变路线的员工,要求提前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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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培训,提醒员工遵守交通规则。可以在公司微信群发安全提示,或者在办公区域张贴"安全出行"宣传海报。记住,预防胜于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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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最经济有效的风险转移方式!确保为所有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大部分赔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千万别为了省小钱而漏缴、少缴,否则工伤赔偿将全部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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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故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明确责任人和处理步骤。一旦发生事故,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但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路线图、监控录像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后续处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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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风险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劳动用工风险自查,特别关注工伤认定、社保缴纳等高风险环节。很多企业都是等到出事后才后悔,但那时已经太晚了。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员工上下班途中出事与企业无关",这种想法非常危险!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三个条件,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企业在面对工伤认定申请时,不要轻易否认,而应当积极收集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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