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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清空物品要赔钱-老河口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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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民终1794号
审理法院: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44号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老河口某龙汽车板簧有限公司。2015年1月15日,李某与老河口某龙汽车板簧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月租金6000元,用于经营餐馆"顺道自助坊"。同日,李某乙向老河口某龙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出具欠条,确认欠付前几年房租10万元。

李某经营半年后停业。2016年1月底,老河口某龙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将餐馆大门锁上。此后,李某乙多次找公司协商转租事宜未果,房屋一直空置。老河口某龙汽车板簧有限公司起诉要求李某、李某乙腾退房屋、支付欠租10万元及2016年1月31日至2019年5月30日的房屋占用损失24万元。

一审判决:李某乙支付10万元欠租;驳回其他请求。
二审改判:维持李某乙支付10万元;李某需清空房屋内物品,并赔偿公司8万元租金损失;驳回其他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坑"。老河口某龙公司锁门后放任房屋空置3年多才起诉,结果只拿回三分之一损失。对企业来说,关键风险点有三个:

1. "交钥匙≠完成交接"——清空物品才是硬道理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到期收了钥匙就完事,但法院明确:承租人必须搬走所有私人物品、恢复房屋原状。本案中李某停业后没清空厨房设备,导致公司无法转租,最终被判赔8万元。
企业怎么办

2. "放任损失扩大=自己买单"——减损义务是红线
公司2016年锁门后,明知房屋空置却拖到2019年才起诉。法院认为公司没尽"减损义务",所以只支持三分之一损失(合同月租6000元×36个月÷3=7.2万,实际判8万已是酌情)。
企业怎么办

3. "代签欠条=自找麻烦"——签字人必须是责任人
李某乙不是租客却签了10万欠条,公司以为能"双保险",结果一审差点败诉。法院强调:只有合同当事人或明确授权人才能担责,李某乙因自愿签欠条才被追责。
企业怎么办

血泪教训:合同到期不是终点,交接完成才是。企业常因"怕麻烦不取证""觉得小事不处理",让小纠纷拖成大损失。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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