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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车辆管理疏忽将面临连带赔偿风险 - 合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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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102民初1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8月19日10时30分,李某某驾驶皖A×××的重型货车在合肥市钟油坊路周谷堆门口行驶时,挤压到行人张某某,致张某某受伤。本起事故经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瑶海大队认定:李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当日,张某某被送至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8年8月20日出院,当天转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018年9月10日出院,当天转入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8年9月16日出院。2018年11月7日,张某某到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018年12月29日出院。2019年1月3日,张某某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住院治疗,2019年2月25日出院。2019年4月9日,张某某到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019年4月18日出院。
经安徽世平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某因车祸受伤致伤评定构成一处七级、一处八级、两处十级伤残;误工期至评残前一日,护理期、营养期同住院时间;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张某某支付鉴定费5500元。
经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诊疗期间的非医保费用共计12856.81元。
皖A×××
号车在中华某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庭审中,张某某主张医疗费中包括李某某垫付的10000元,中华某合财险安徽分公司未垫付费用。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中华某合财险安徽分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张某某12万元,在商业险内赔付张某某425724.43元,同时返还李某某垫付款7143.19元;李某某个人需承担2856.81元非医保费用;驳回张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交通事故赔偿,但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企业作为车辆登记车主(如长丰县某山运输公司),如果疏于管理,可能被“连坐”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

企业如何避免“躺枪”?3招守住钱袋子

  1. 管好“车”和“人”:定期检查车辆证件(行驶证、营运证),确保在有效期内;司机必须持合法驾照上岗,入职前做背景调查。别图省事“口头约定”,所有挂靠或租赁车辆必须签书面合同,写清责任归属。
  2. 读懂保险“小字”:买保险时别光看保额,重点问清“什么不赔”。比如非医保费用、精神抚慰金是否覆盖?要求保险公司书面说明免责条款,并保留证据。出事后24小时内报案,按流程配合调查,避免因程序瑕疵被拒赔。
  3. 遇事别躲,及时响应: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出庭!哪怕委托律师,也要主动提交证据(如车辆管理记录、保险单)。企业可设立“法律应急小组”,小事内部处理,大事快速联动专业律师,把损失掐灭在萌芽阶段。

交通事故90%的赔偿纠纷,源于企业事前管理松懈。记住: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但会奖励“早做准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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