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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章名称一字之差企业仍要担责-长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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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8)皖01民终965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8月20日,长丰县某志建材厂作为甲方和"合肥环城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煤矸石空心砖和混凝土砌砖,其中煤矸石空心砖规格型号240×200×115的单价为0.921元/块,数量2万块,型号240×115×90的单价为0.63元/块,数量22万块;混凝土砌砖规格型号240×115×53的单价为0.32元/块,数量8万块,型号200×115×53的单价为0.31元/块,数量2万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送货起止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应向甲方出具收货凭证或在甲方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该凭证或单据原件可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货物进场乙方指定由李某负责验货,货款由乙方付到甲方账户或叶明杰私人账户。合同还就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李某在需方处签字并加盖了"合肥环城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

2014年12月11日,合肥某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望湖派出所土建工程项目部出具收据一份,载明"焦某砖,空心砖24000块,20配砖96000元,多孔砖186000块,单据33张,单据全部收回,如有作废",高某在该收据上签名。

另焦某自述其系长丰县某志建材厂产品销售人员,负责向合肥某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望湖派出所土建工程项目部供货,最后一次货物送至后,由高某向其出具收据;并认可上述收据出具后,孙某向其支付了69020元。

二审法院查明:合肥某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案涉合肥市包河区望湖派出所(临时)土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2014年8月9日,合肥某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在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与合肥某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就合同第21条签订的补充条款协议中,加盖有印文为"合肥环城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2014年7月28日,合肥某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高某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高某为案涉工程项目的土建施工的现场负责人;高某曾代表施工单位在案涉项目的《图纸会审记录单》及《验收综合表》上签字。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合肥某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长丰县某志建材厂支付货款10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支付律师费6000元;但驳回了长丰县某志建材厂要求李某、孙某、高某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合同上的公章名称与企业真实名称有一字之差,企业仍可能要承担责任!

在日常经营中,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认为:"合同上盖的章和我公司名称不一样,这跟我没关系。"但这个案例恰恰说明,这种想法很危险!

为什么企业要担责?

  1. "挂羊头卖狗肉"也要认账:虽然合同上盖的是"合肥环城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少了"工程"二字),但这家企业在其他正式场合(如与政府部门签订的补充协议)也用过这个"不完整"的公章。法院认为,既然企业自己都用这个章办事,就不能在对它不利时就否认。

  2. 项目部印章不能乱用:高某作为项目负责人,用"合肥某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望湖派出所土建工程项目部"的章收货,这个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很多企业以为项目部章"小",随便用没关系,其实风险很大!

  3. "实际履行"比"表面形式"更重要:虽然合同名称有误,但建材确实送到了合肥某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地,用于他们承建的项目,公司还通过孙某支付了部分货款。这些"实际履行"的行为,让法院认定真正的交易对象就是这家公司。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公章管理要"严"字当头

    • 企业必须统一管理所有印章,特别是项目部章、合同专用章等
    • 严禁在正式文件上使用与营业执照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公章
    • 建议在公章刻制时,在旁边刻上"签约请核对工商登记名称"等提示语
  2. 授权管理要"细"

    • 对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员等必须出具正式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 授权书应在项目现场公示,并向合作方提供复印件
    • 定期检查授权人员是否仍在职、是否越权行事
  3. 签约时要"多看一眼"

    • 作为买方:签订合同时,务必核对对方公章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完全一致
    • 作为卖方:收到货物后,要求对方用公司公章或合同章确认,而不仅是项目部章
    • 无论买卖哪一方,都应保留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4. 建立"合同履行跟踪"机制

    • 对大额交易,安排专人跟踪合同履行情况
    • 货物交付时,必须有规范的签收单,注明收货单位全称
    • 付款凭证上要明确注明"支付XX合同货款"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挂靠经营"很常见,出问题时"大公司"会兜底,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很难完全推卸责任!最好的做法是规范管理,避免让"不规范操作"变成"法律陷阱"。

如果您是建筑企业、供应商或经常签订买卖合同的企业,建议定期审查您的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公章使用、授权管理和合同履行都符合法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帮您建立完善的合同风险防控体系,避免因小疏忽导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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