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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私下转让未告知原车主仍需担责-长丰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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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1民初47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10月30日,杜某(乙方)将自己所有的皖A×××××江淮牌箱式货车挂靠在长丰县金诚物流有限公司(甲方)名下,双方签订了《车辆挂靠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方是车辆的实际车主,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外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车辆转让时要经甲方鉴证,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2015年12月,杜某将该车辆口头转让给袁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将转让事实告知金诚公司。2016年2月28日,袁某无证驾驶该车辆将案外人熊某撞伤后逃逸。经法院判决,金诚公司和袁某需连带赔偿熊某84612.4元,同时亚太财险安徽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熊某110000元。

之后,亚太财险安徽分公司向金诚公司和袁某提起追偿权诉讼,要求返还已支付的110000元赔偿款。在执行过程中,金诚公司支付了112800元(含赔偿款、诉讼费和执行费)。

金诚公司依据挂靠协议要求杜某承担损失,但被杜某拒绝。金诚公司遂将杜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杜某需赔偿金诚公司经济损失111250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15日起按LPR计算),驳回金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风险:挂靠车辆私下转让未告知挂靠公司,原车主仍然要为后续事故"买单"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我把车卖了就没事了",但实际情况可能恰恰相反。在这个案例中,杜某把车卖给袁某后,以为责任就转移了,但因为没有按照挂靠协议规定告知并取得挂靠公司同意,结果还要为袁某造成的事故"背锅"。

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来防范此类风险:

  1. 规范车辆转让流程:挂靠车辆转让时,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通知挂靠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只是口头约定就完事,一定要有书面文件并得到公司确认。

  2. 完善挂靠协议条款:作为挂靠公司,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 车辆转让必须经过公司书面同意
    • 原车主在转让前必须结清所有费用
    • 转让后原车主仍需对转让前的事故承担责任
    • 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范围
  3. 建立车辆信息动态管理制度:挂靠公司应定期核查车辆实际使用情况,要求车主及时报告车辆变动信息,避免"名实不符"的情况长期存在。

  4.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在这个案例中,杜某辩称金诚公司"一直知情"车辆已转让,但拿不出证据,法院就不予采信。重要事项一定要有书面证据。

  5. 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转让后应及时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不要因为"麻烦"或"省钱"而拖延,否则可能面临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

  6. 保留完整证据链:无论是挂靠公司还是车主,都要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就是"护身符"。

特别提醒运输物流企业:挂靠经营是行业常见模式,但风险也很大。一定要规范管理,不能"只收挂靠费,不管实际运营"。本案中法院明确表示,《道路运输条例》关于"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的规定不是"必须无效"的强制性规定,只要挂靠协议其他内容合法,协议仍然有效,双方都要遵守。

四、专业法律支持

作为企业,面对复杂的挂靠经营法律关系,最好的防范就是提前做好法律风险管控。征和律师事务所专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避免类似本案的法律风险。让专业律师为您把关,胜过事后花费十倍精力去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