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约更换锅炉致合同解除须赔违约金-无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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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5民初39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日无为县某真建材有限公司与沈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第五条约定"承租者必须守法经营,如有违反、自行承担责任,承租期间所涉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等,均由承租者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环保费用单笔两千元以上公司承担,两千元以下含两千元由承租人承担,并由沈某、张天龙、滕传友、施世俊四人负责采购安装等事宜,因安装锅炉耽搁生产工期,租期顺延一个月)"。2020年11月24日无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无环委办[2020]152号《关于对全市不符合环境要求的锅炉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锅炉若未按照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锅炉淘汰、更换工作,环保部门将不出具意见供市监部门锅炉年检"。2020年12月8日沈某书面报告无为县某真建材有限公司要求更换不符合环境要求的锅炉,2020年12月9日无为县某真建材有限公司函复"报告收悉。无环委办[2020]152号文件已研读。报告所请事项确在租赁合同约定之中,我司已于当日紧急召开了部分股东会议,并拟定了更换计划。争取在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但无为县某真建材有限公司未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被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锅炉封存,无法生产经营。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1年6月7日解除,无为县某真建材有限公司需向沈某支付20万元违约金,但驳回了沈某要求赔偿其他损失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重视合同中的环保责任约定,否则将付出高昂代价
这起案件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环保责任不是小事,合同约定必须履行,否则可能面临合同解除和高额违约金的风险。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环保整改是政府的事,我们小企业哪管得了这么多?"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环保责任,就必须严格履行。无为县某真建材有限公司在合同中明确承诺负责更换锅炉(单笔费用两千元以上),但在收到政府整改通知和承租人书面要求后,仅仅因为"股东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就拖延不办,最终导致锅炉被查封、生产停滞,被法院认定为"根本违约",不得不支付20万元违约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内部管理问题当作对外违约的借口。 本案中,无为县某真建材有限公司辩称"因我司股东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但这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法院明确指出,企业内部决策问题不能成为对外违约的正当理由。就像你不能因为家里夫妻吵架就不去上班一样,企业的对外合同义务不会因为内部问题而免除。
还有一个重要教训是:违约金不是"万能挡箭牌"。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就可以随便违约,最多赔点钱就行。但这个案例中,法院虽然支持了20万元违约金,但驳回了沈某额外的损失赔偿请求,原因很简单——沈某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反过来想,如果无为县某真建材有限公司能证明实际损失远低于20万,他们本可以要求法院减少违约金,但他们同样没提供证据。这告诉我们,不管是主张违约金还是反驳违约金,证据才是王道。
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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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要"量力而行":不要轻易承诺自己无法控制的事情,特别是涉及环保、安全等政府监管事项。如果一定要约定,要明确责任边界和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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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同履行跟踪机制:对合同中的关键义务(如本案中的锅炉更换),要设专人跟踪,及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疏忽导致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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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要高效:本案中企业因股东意见不一致延误整改,企业应建立快速决策机制,特别是对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事项,不能让内部问题拖累外部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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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证据收集:无论是履行合同还是主张权利,都要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本案中沈某提供的工资单、设备购买单据等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非常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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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沟通协商:当遇到履行困难时,应第一时间与对方沟通,争取协商解决,而不是等到被查封才被动应对。
作为企业,我们不仅要关注如何赚钱,更要关注如何避免因一个小疏忽而付出大代价。环保合规已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合同履行也不是儿戏,而是关系企业存亡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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