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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签证单确认后政府不能仅以 以审计为准 拒绝付款-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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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5民初43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8月,无为市姚某镇人民政府为整治该镇辖区内的"姚沟镇北大街",对外公开招标。安徽瑞某有限公司中标后,双方于2016年9月22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当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双方同意调整合同价格。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需要,原告增加了"片石软基处理"、"停车位(硬化,含入口路)约1700平方米(含面层及基层)"、"拆除路面增加约3400平方米"、"增加∮600承插钢筋砼管31米"等工程量。这些增加的工程量已通知被告,被告在"工程联系单"中盖章确认"属实,以审计为准",但未纳入"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范围。原告向被告催讨该工程款无果,提起诉讼。

法院委托安徽博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鉴定结果为498622.27元。法院判决被告无为市姚某镇人民政府需给付原告工程款498622.27元及鉴定费8500元,共计507122.27元,但驳回了原告关于工程款利息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这个案例虽然看起来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但其中隐藏的风险每个施工企业都可能遇到。简单来说,就是你按要求做了额外工程,对方也签字确认了,却以"等审计结果"为由不给钱。法院最终支持了施工企业的诉求,但过程十分曲折。作为企业,我们该如何避免陷入这种困境?

1. 变更工程必须有"实锤"证据
本案中,原告能赢的关键是保留了被告盖章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即使上面写着"以审计为准",法院仍认为变更事实已确认,不能以此拒绝付款。给企业的建议是:施工中遇到任何工程变更,必须要求甲方(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出具书面签证单,详细写明变更内容、原因和工程量,不能只口头说"行"。简单说,没有白纸黑字签字确认的变更,做了也是白做!

2. 合同要写清"审计"到底审什么
很多施工合同里都有一句"工程款以最终审计为准",但这句话就像"天亮再说",容易被钻空子。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可调整价格",这才成为胜诉依据。签合同时,务必写清楚:哪些情况需要审计、审计时限是多久、审计期间怎么付款。别让"以审计为准"变成对方拖延付款的万能借口。

3. "政府项目"不等于"绝对安全"
不少企业觉得接政府工程很保险,"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但本案告诉我们,政府项目同样存在付款风险!政府方也可能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记住:再大的甲方,也要按合同办事。发现对方拖延付款,别想着"再等等",及时发函催款,必要时果断走法律程序。

4. 证据链要完整,别只留"半截子"
原告不仅有签证单,还有工程量计算表、现场测量记录等一系列证据。施工企业要养成习惯:每次工程变更都拍照录像,保留材料采购单、工人考勤表等原始凭证。就像手机拍照要留原图一样,工程证据也要保留"原始版本",复印件、手机截图在法庭上可能不被认可。

5. 利息违约金要约定明确,否则法院不支持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利息和违约金被驳回,因为合同没写清楚。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逾期付款怎么算利息?是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还是LPR加50%?具体从哪天开始算?这些都要白纸黑字写进合同,不能笼统说"按法律规定"。

给施工企业的特别提醒:遇到甲方说"先干着,钱的事后面再说",一定要提高警惕!施工企业最怕的就是"活干完了,钱拿不着"。建议在工程开始前就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别等到打官司才找律师,那时证据可能已经灭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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