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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企业可能吃大亏-桐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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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881民初126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桐城市文昌某建材店(经营者黄某中)与桐城市皖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由建材店向建筑公司供应钢材用于学府壹号小区建设。合同明确:每月结算钢材款,建筑公司需在结算日后7日内付清全款;若逾期,每日按欠款金额的2‰(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建材店从2021年5月起供货,截至2021年6月29日,供货总值8163246元,建筑公司仅支付1100000元,剩余7063246元未付。建材店多次催款无果后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欠款及按年利率14.8%计算的逾期违约金。
建筑公司承认欠款事实,但称资金紧张,请求减免违约金。法院审理后判决:建筑公司需在20日内支付建材店货款7063246元及违约金(以欠款为基数,自2021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付清日),另支付保全费5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不仅可能白忙活,还会引发额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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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按规范隐去真实名称,核心法律逻辑源自公开判决,供企业日常经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