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赊购货物不付款将承担法律责任-太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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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22民初455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太某加油站(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张某)于2017年成立,主营燃油零售。太和县成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峰)于2014年成立。2019年5月起,成某公司多次向太某加油站购买燃油:
- 2019年8月5日结算,欠燃油款362,358元,当日支付10万元后仍欠262,358元,成某公司出具结算单;
- 2019年8月20日结算,新增欠款19,000元,成某公司出具结算单;
- 2019年9月18日至10月22日结算,新增欠款80,400元,成某公司出具结算单。
三次结算累计欠款361,758元。经多次催要,成某公司仍未支付,太某加油站遂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太和县成某有限公司十日内支付太某加油站全部欠款361,758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共计5,692元。若逾期付款,需加倍支付利息。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赊账不留痕=埋雷!
本案看似简单的“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企业经营中三大致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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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赊账”是定时炸弹
成某公司三次赊购均未签正式合同,仅靠手写结算单“糊弄”。但恰恰是这三张单子成了加油站胜诉的关键证据!法律只认“白纸黑字”——若单据丢失、字迹模糊或没盖章,36万欠款可能血本无归。
风险提示:赊销必须签书面合同+保留送货单、对账单、付款凭证。哪怕对方是“老熟人”,也要让财务人员按流程操作! -
“拖字诀”害人害己
成某公司收了油却“玩消失”,既不答辩也不出庭。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不仅付全款,还要多交诉讼费、加倍付利息。拖延=主动认输!
风险提示:收到催款函、法院传票务必48小时内处理。哪怕暂时没钱,也要主动协商分期方案,避免被强制执行影响征信。 -
“公司跑路”不等于债务清零
有人以为“公司关门就不用还钱”。本案中,成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欠款必须由公司资产偿还。若恶意转移财产,法定代表人王某峰还可能被限高甚至追究拒执罪!
风险提示:合作前查清对方资质(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大额交易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关键总结:
企业做生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安全;若要赊账,必须“三留痕”——留合同、留签字单据、留付款记录。否则36万变“坏账”只是开始,后续追债成本可能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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