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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销售印有知名动漫形象的文具构成侵权-天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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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9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广东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7月成立,2016年3月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等。某公司提交了4份作品登记证书,分别记载为:

  1. 登记号:作登字19-2011-F-01277;作品类别:美术作品;作品名称:巴啦啦小魔仙之彩虹心石--美雪人物形象;作者:詹某;著作权人:广东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作品完成日期:2010年9月16日;登记日期:2011年4月22日。作品内容为身着粉红色衣裙的粉红发少女动漫形象图案。

  2. 登记号:作登字19-2011-F-01276;作品类别:美术作品;作品名称:巴啦啦小魔仙之彩虹心石某;作者:詹某;著作权人:广东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作品完成日期:2010年9月14日;登记日期:2011年4月22日。作品内容为身着橙白色衣裙的黄发少女动漫形象图案。

  3. 登记号:作登字19-2009-F-0829;作品类别:美术作品;名称:人物形象-帝皇侠(Q版);作者:梁某;著作权人:广东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周某;作品完成日期:2009年6月25日;登记日期:2009年7月20日。作品内容为身着黄白色盔甲的机器人图案。

  4. 登记号:粤作登字-2013-F-00005895;作品类别:F美术;作品名称:人物形象--特鲁;作者:江某;著作权人:广东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周某;首次出版/制作日期:2012年5月1日;登记日期:2013年11月29日。作品内容为身穿红蓝色盔甲的机器人图案。

2010年2月14日,某公司获准第618号"仙"注册商标,有效期限至2020年2月13日,后经续展,有效期限至2030年2月13日;核定使用第16类商品:书籍;文具;铅笔;圆珠笔;绘画材料等。2012年5月7日,某公司获准第935**号"铠甲勇士"注册商标,有效期限至2022年5月6日,后经续展,有效期限至2032年5月6日;核定使用第16类商品:纸巾、笔记本、印刷品、文具、书写工具、绘画材料等。

2021年12月17日,某公司委托代理人何某甲向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申请对购买案涉侵权商品的行为及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同年12月23日,在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监督下,何某甲进入位于仙桃市三伏某店招为"佳联生活超市"的场所,公证员查看了该场所的证照名称为"仙桃市三伏某超市"。何某甲在该超市购买了包含案涉侵权商品的学生用汉拼本7本(单价1.5元)、图画本4本(单价1元)等物品,取得购物小票1张,共支付48.7元,并对购物场所及周边参照物进行拍照。公证人员将所购的商品及购物小票等密封交由何某甲保管。2021年12月29日,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对前述购买过程出具(2021)证内字第号公证书。经当庭查验,公证实物外观完整,包裹外有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的封条及公章。拆开包裹,内有笔记本、汉拼本、图画本、购物小票等,其中案涉侵权的汉拼本、图画本的封面上印有身穿盔甲的机器人图案和"铠甲勇士"文字图案,另一款图画本的封面印有动漫少女图案和"仙"文字图案,另有2个笔记本、购物小票等,与公证书记载的内容一致。经比对,案涉侵权的汉拼本、图画本上的机器人、漫画少女形象与案涉美术作品的人物形象除动作上存在差异,其色彩、着装、装饰均构成相似,"仙""铠甲勇士"图文与案涉第618号、第935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另查明,某超市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刘某,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烟酒副食、文体用品、粮油、食品、干鲜果类零售等。

还查明,某公司支付公证费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某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200元;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看起来简单:一家小超市卖了几块钱的印有动漫人物的笔记本和图画本,结果被起诉侵权,最后被判赔1200元。可能有人会想:"不就是卖个本子吗?又不是卖假烟假酒,怎么也算侵权?"但现实就是这么真实——即使是销售单价几毛钱的小商品,只要未经授权使用了别人的动漫形象或商标,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什么卖个本子也算侵权?

关键在于两个"权":

  1. 著作权:就像作家写了书、画家画了画自动拥有版权一样,动漫公司创作了"巴啦啦小魔仙""铠甲勇士"这些形象,也自动拥有了著作权。本案中,某公司已经做了作品登记,法律上就认可他们是这些动漫形象的"主人"。某超市卖的本子上印了几乎一模一样的图案,普通消费者一眼看去分不清真假,这就侵犯了著作权。
  2. 商标权:某公司把"**仙""铠甲勇士"注册成了商标(就像给品牌贴了"身份证"),专门用在文具上。超市卖的本子上印了几乎一样的字,消费者可能以为是正品,这就侵犯了商标权。

小商户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坑一:进货时没问"能不能印"
很多小超市老板觉得:"我是正规渠道进的货,又不是自己生产的,出事该找厂家。"但法律不这么认为!作为销售者,你有责任确保卖的商品不侵权。就像买水果要知道是不是烂的,卖文具也得知道图案有没有授权。下次进货时,记得多问一句:"这上面的图案有授权吗?能给我看看授权书吗?"

坑二:以为"改一点点"就不算侵权
有些商家耍小聪明:把"铠甲勇士"改成"铠甲勇士士",把动漫人物换个颜色。但法院说了:只要看起来"差不多",让消费者容易搞混,就算侵权!本案中,侵权本子上的人物只是动作不同,但衣服颜色、装饰都一样,照样被判侵权。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实质性相似",不是完全一样

坑三:觉得"金额小就不会被盯上"
本案中,超市总共就卖了几十块钱的侵权商品,但权利人还是专门请人做了公证、跑了趟法院。为什么?因为现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很多公司会批量起诉小商户。对权利人来说,起诉100家小超市,每家赔1000多,成本远低于放任侵权。对小商户来说,1200元赔偿不多,但请律师、跑法院的时间精力损失可能更大。

给企业特别是小商户的3条"保命"建议

  1. 进货"三问"原则
    买带图案的文具、玩具、服装时,必须问清楚:

    • 图案是原创的吗?
    • 有没有取得授权?
    • 能不能提供授权文件?
      如果供应商支支吾吾给不出文件,宁可不进这批货——省下的可能是几千块的赔偿。
  2. 重点盯防"热门IP"商品
    像"奥特曼""熊出没""小猪佩奇"这类家喻户晓的动漫形象,以及"迪士尼""漫威"等大公司的商标,是侵权高发区。看到文具、玩具上印有这些形象,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记住:越是小朋友喜欢的卡通形象,越要小心侵权

  3. 建立"简单台账"自保
    每次进货时,把供应商名称、商品名称、数量、价格记在本子上(现在用微信记也行),保留好进货单据。万一以后被起诉,至少能证明"我是正规渠道买的",可能减轻赔偿责任。不需要多复杂,但关键时刻能救命。

最后说句大实话:现在知识产权官司,权利人专门"扫荡"小商户的情况越来越多。别以为自己店小就安全,本案中超市卖的侵权本子单价才1块5,照样被起诉。防范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进货时多花30秒确认授权——这30秒,可能省下你半天的法庭时间、几千块的律师费,更重要的是保住你辛苦经营的店铺 reputation。毕竟,做生意图的是安心赚钱,不是整天担心被告上法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