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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两次劳动合同后企业不能随便辞退员工 - 南陵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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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皖0223民初25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刘某红于2020年3月23日入职南陵县某米业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当日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21年3月22日。2021年1月7日,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至2024年1月7日止。
2024年2月8日,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向刘某红出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结算到当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刘某红在职期间工资已结清,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为6730.42元。
刘某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53843元。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不支付该款项。
法院最终判决:南陵县某米业有限公司向刘某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3843元,并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签两次合同后不能“到期就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不能直接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为什么公司败诉?关键有两点:

  1. 法律强制要求签“长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和企业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只要员工没严重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必须主动协商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即长期合同)。本案中,公司既没和刘某红商量续签,也没说明不续签的合法理由,直接发个通知就“开人”,等于硬闯法律红灯。

  2. “秋后算账”行不通
    公司辩称刘某红“卖货收不回钱,造成十几万损失”,所以不该赔钱。但法院发现:公司早在2022年就知道这些问题,2023年5月还让刘某红写了承诺书,却拖到2024年2月才拿来说事。这就像房东明知租客拖欠半年房租,却等到租约到期才突然要赶人——法律不认可这种“拖延式报复”,否则员工永远提心吊胆。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合同到期前30天必须行动:第二次合同快到期时,立刻书面询问员工是否续签。如果员工同意续签,除非他有重大过失,否则必须签长期合同。
问题要“当场解决”:发现员工失职、违纪,必须24小时内固定证据(比如书面警告、损失清单),并在合理时间内处理。别等半年后拿旧账当解雇理由!
别迷信“合同到期”能免责:合同到期≠自动解雇。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员工主动辞职、严重违纪),否则就是“违法解除”,要赔2倍经济补偿!

很多老板以为“合同到期就能换人”,结果赔了双倍工资还丢了员工信任。其实只要花10分钟规范续签流程,就能省下数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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