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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卖交易不及时签合同风险大,后补合同难保障权益-怀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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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321民初5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安徽某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蚌埠某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怀远县某茂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从原告处购买钢材,并在2020年7月31日结算时约定欠款月利率为2%。经结算,截至2020年12月11日,被告尚欠货款3858735.19元,利息221100元。以上事实由原被告提供的身份信息复印件、《钢材购销合同》、销货单、《对账单》《钢材供应货款结算单》《支付货款计划》、银行流水及当事人陈述予以证实,且两被告对于欠款金额、利息计算金额均无异议。

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清偿欠款3858735.19元,支付2020年12月11日前欠付利息221100元,并自2020年12月12日起,以欠付货款3858735.1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案件核心风险提示:别让"后补合同"埋下隐患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原告卖钢材给被告,被告欠钱不还,法院判被告付钱。但仔细看会发现一个关键问题:交易从2018年12月就开始了,直到2020年7月才补签合同!虽然最终原告赢了官司,但这其实是"险胜",企业千万别学这种操作。

为什么说"后补合同"很危险?

  1. 证据链容易断掉
    案例中原告能胜诉,是因为被告自己承认欠钱。但如果被告耍赖不认账呢?交易跨度长达一年半(2018年12月到2019年12月),如果没有及时签合同、没有规范的送货单和对账单,原告可能连"到底卖了多少货"都证明不了。就像你借钱给朋友没打借条,过两年对方不认账,你拿什么证明?

  2. 利息约定可能无效
    双方在2020年结算时约定月利率2%,但原告起诉时主动降到1.2%。这是因为法律规定,过高的违约金(比如年化24%以上)法院可以调低。如果当时签合同时没写清楚,后期想主张利息会很被动。

  3. 责任主体容易混淆
    本案中两个"某烨公司"(安徽某烨和蚌埠某烨)被认定共同担责,是因为它们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田某伟),且共同出具了还款计划。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用关联公司交易,最后互相推责,导致货款"无处可讨"。

企业该怎么做?记住3个"必须"

必须"先签合同再交易"
别信"先发货后补合同"的口头承诺!哪怕对方是老客户,也要在第一次合作前签好书面合同,写清楚:

必须"单次交易留凭证"
每次送货让对方签收货单,每月做一次书面对账(哪怕微信截图也要保存)。案例中原告能赢,关键就是有《对账单》《结算单》这些"铁证"。特别提醒:微信聊天记录要保留原始载体(手机别删记录),光截图法院可能不认!

必须"盯紧关联公司"
如果和多家关联公司合作(比如案例中的安徽某烨和蚌埠某烨),合同里要写明:"所有关联公司对货款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像本案中,如果蚌埠某烨公司没钱,原告可能只能向安徽某烨追讨,风险大增。

真实教训:我们接触过一家建材公司,和客户合作3年都没签合同,最后客户倒闭,连对方用哪个公司签的协议都搞不清,200多万货款彻底打水漂。签合同不是不信任,而是让合作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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