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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款仍可获支持,增项工程需书面确认-天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94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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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6民终3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7月6日,湖北某乙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天门市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工程地点为湖北省天门市某某集团,工程内容为四个生产车间厂房及后续办公楼所有的消防栓系统、消防弱电系统、消防水泵系统,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如有缺漏项后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工程承包价为490000元。合同签订后,材料到场开始大规模施工后,甲方支付给乙方200000元,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支付给乙方150000元,消防验收合格后(拿到验收合格证后)一个星期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总工程款剩下的140000元。

合同签订后,天门市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进场施工。2023年5月20日,石某波书写一份《自来水安装工费》,载明"绿之行办公楼自来水安装工费4000元。DN65,48m;DN100180m;DN100闸阀,2个;DN65变50阀,6个;DN65阀,1个。"湖北某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在下方书写"当时从配电房到办公楼距离为110米左右,为重新开挖布管、布线,经请示胡总,达成协议为补石某波人工费4000元的协议。"此外,天门市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石某波、湖北某乙有限公司的胡某平分别于2023年6月19日、6月20日对"2023年(6月21-24日)完工,所有消防照明施工费13000元,拖一天扣款贰仟元正"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2023年10月25日,案涉工程通过联合验收。在此期间,湖北某乙有限公司向天门市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4124元、代付材料款139906元,胡某平代湖北某乙有限公司向天门市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支付20000元,合计404030元。

天门市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消防工程施工资质。通过公安局系统对比,石某波(身份证号42242819****)与吴某(身份证号42100319****)相片相似度最高为95%,可以认定吴某使用过以上两个身份证号码。

2023年9月12日,吴某(签名为石某波,石某波与吴某为同一人)向湖北某乙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今收到某某体育实业20000元工程款后,安装调试消防验收合格之日付消防工程款50000元整,余30000元一年之内付清。湖北某乙有限公司在该《承诺书》上加盖公章。2023年9月13日,武汉某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湖北某乙有限公司向天门市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款20000元,备注用途为消防施工费。

天门市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湖北某乙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8835元及利息损失等。

一审法院判决湖北某乙有限公司向天门市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2970元、资金占用费3552.47元,合计106522.47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湖北某乙有限公司向天门市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9557元及利息损失2054.72元,并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支付自2024年10月2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12个月为限),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施工企业没有相应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仍然可以主张工程款;但合同外的增项工程必须有双方书面确认,否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1. 资质问题不容忽视,但不必过度恐慌

本案中,天门市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没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很多企业老板一听到"合同无效"就慌了,以为钱要不回来了。其实不然!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施工方仍然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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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项工程必须"白纸黑字"确认,口头承诺等于没说

本案中,天门市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张有6项增项工程,但法院只支持了其中部分款项。为什么?因为只有经过对方书面确认的增项才能得到支持。比如双方签字确认的自来水安装人工费4000元和消防照明施工费13000元得到了支持,但其他未经确认的增项就被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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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诺书》等补充协议具有强大法律效力,签前要看清

本案的关键转折点是2023年9月12日那份《承诺书》。天门市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用石某波名字)出具《承诺书》,确认"收到20000元后,验收合格付50000元,余30000元一年内付清",湖北某乙有限公司盖章确认。二审法院正是依据这份《承诺书》,大幅减少了应付工程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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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付款凭证要"专款专用",混同支付后患无穷

湖北某乙有限公司上诉称已支付66万多元,远超合同金额,但法院只认定了部分款项。为什么?因为很多付款没有明确注明是本案工程款,有的是其他公司代付,有的是付给其他项目的款项,无法证明与本案相关。

给企业的建议

5. 微信记录也是"呈堂证供",日常沟通要留痕

本案二审中,法院采信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确认了部分增项工程的存在。吴某与王某祥、胡某平的微信沟通,成为了认定事实的关键依据。

给企业的建议

写在最后

这个案例给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发包方都敲响了警钟:合同有效是基础,但即使合同无效,工程款也不一定拿不到;口头约定不可靠,书面确认最重要;付款收据要规范,微信记录也能当证据。

企业老板们记住:签合同前多问一句,施工中多留一份证据,付款时多写几个字,可能就避免了后期几十万的损失。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不按规矩办事的企业。从今天起,规范你的合同管理,完善你的证据意识,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