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账必须先书面申请,原法定代表人离职不交账要担责-含山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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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号:(2020)皖0522民初117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17年2月8日,郭某与袁某发起设立含山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其中郭某认缴出资680万元,持股85%,袁某认缴出资120万元,持股15%,郭某为法定代表人。2018年1月11日,郭某持股变更为80%,袁某持股变更为20%。2020年3月3日,郭某将其持有公司的50%股权以每股8万元的价格,转让30%股权给闻某,转让20%股权给杜某。2020年3月6日,公司进行了变更登记,股东对应的股权分别为郭某、闻某各持股30%,袁某、杜某各持股20%,法定代表人也由郭某变更为闻某。随后全体股东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正并达成《多方协议》,修正案及协议中均约定,公司财务由法定代表人闻某主抓(审批),杜某、郭某、袁某协助(审核),公司财务定期(每次月初)向股东公开,供全体股东审查。但至2020年7月22日,闻某、袁某、杜某与郭某、公司及案外人刁某兵四方签订《协议书》之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郭某仍然未将公司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房屋销售合同及公司有关材料、文件进行移交,根据该《协议书》约定,郭某应在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毫无遗漏地全部进行移交,但直至庭审之时,郭某仍没有予以移交。
2020年4月,袁某向公司提交《股东查账申请书》,称其自公司成立以来,对财务一直不知情,申请要求查阅公司自2017年2月8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会计账簿,由于原法定代表人郭某没有将公司财务账簿等完整资料移交给现任法定代表人闻某,公司未向袁某提供,也没有说明拒绝查阅的理由。过某云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和郭某共同偿还借款500万元及利息,以及其他多起公司和郭某为共同被告的诉讼案件出现后,袁某、闻某、杜某认为公司负债原因及资金去向,三人均不知情,侵犯了其作为股权的知情权。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袁某查阅公司财务资料的请求,要求公司和郭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2017年2月8日至今的财务资料放在公司财务室,供袁某查阅复制(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但驳回了袁某要求公司承担查账费用的请求,同时因闻某、杜某未提前提交书面查账申请,直接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知道的3个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股东"查账"的小事,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管理中最容易踩的"大坑"。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给您拆解核心风险,帮您避开这些"雷区":
1. 股东查账不是发个微信就行,必须走"书面申请+等15天"流程
袁某能赢官司,关键在他2020年4月手写了一份《股东查账申请书》,明确写了要查什么、为什么查。而闻某和杜某虽然也是股东,却因为没单独提交申请书,法院直接说"证据不足"驳回了!很多老板以为:"反正都是股东,群里喊一嗓子就行",但法律根本不认这个账。
风险防范指南:
- 公司要建立《股东查账登记表》,收到任何股东的书面申请必须盖章签收
- 明确告知股东:查账必须手写申请+说明目的+提前15天提交(比如"为了解公司负债情况")
- 如果拒绝查账,必须15天内书面回复理由(比如"您可能用财务信息损害公司利益"),光口头说"不行"等于没拒绝
2. 原法定代表人"卷着账本跑路"?公司要替他背锅!
最坑的是郭某——2020年3月当了"甩手掌柜",没把会计账簿、销售合同移交给新法定代表人闻某。结果公司账户被债权人冻结时,新老板连钱去哪了都不知道!法院直接判公司和郭某一起担责:"账本在你手里,赶紧交出来!"
风险防范指南:
- 高管离职必须签《交接确认书》:明确列出移交内容(财务账簿、公章、合同等),缺一项都不能办离职
- 交接期不超过3天:在劳动合同里写清楚"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未移交资料,按日赔偿公司损失"
- 每年做资料备份双保险:财务数据同步存云端+刻光盘,避免"一人走、全公司瘫痪"
3. 查账费用别想让公司掏,股东自己请的"外援"自己买单
袁某想让公司报销会计师查账的费用,法院直接驳回:"自己看不懂请帮手,这钱该自己出!"实践中,很多股东打着"查账"名义,雇几十万的审计团队把公司翻个底朝天,最后费用全让公司扛——法律绝不支持这种"薅羊毛"行为。
风险防范指南:
- 在公司章程里加一条:"股东委托第三方查账产生的费用由该股东自行承担"
- 查账时限定辅助人员数量(比如最多2名会计师),避免股东带一队人"围攻"财务室
- 对敏感资料(如客户名单)做脱敏处理:遮盖核心信息后再提供查阅,既保障知情权又防泄密
结语:小疏忽可能引发大危机
这个案子表面是"股东想看账",实则是公司治理的"照妖镜":交接无流程、查账无规范、资料无备份,随便一个环节出问题,轻则股东内讧,重则公司停摆。我们服务过的很多企业总说"没事的时候不重视,出事了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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