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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后供应商断供能找上家索赔吗?合同相对性原则划清责任边界-广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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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882民初1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18日,广德某建材公司与江西某贸易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广德某建材公司预付1000万元货款,江西某贸易公司需在四个月内每天供应2000-2500吨砂石(总量30万吨)。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31日,广德某建材公司实际预付1200万元(含退回100万元)。但江西某贸易公司仅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供应约7.6万吨砂石(货值596万余元),2024年6月15日后彻底断供。广德某建材公司发函要求退款未果后起诉,同时要求九江某商贸公司(江西某贸易公司的上家供应商)共同退款。

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江西某贸易公司退还603万余元预付款并支付利息;驳回广德某建材公司对九江某商贸公司的全部诉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合同"相对性"是企业避坑黄金法则

这个案子暴露出企业常踩的两个致命误区:
误区一:"上家不供货=我就能赖账"
江西某贸易公司辩称"因九江某商贸公司没供货,所以我没法交货",法院直接驳回。法律明确规定:合同只约束签约双方。就像你找A公司买手机,A公司却说"是B厂家没给我货",这不能成为A公司不给你手机的理由。企业作为中间商,收了客户钱就必须履约,上游断供只能自己向供应商追责,不能转嫁客户。

误区二:"收钱方跑路就拉上所有关联方"
广德某建材公司明知合同只和江西某贸易公司签订,却硬拉九江某商贸公司当被告。法院强调:没签合同就不用担责!九江某商贸公司既没收钱、也不是合同当事人,就像你租房只和二房东签合同,不能因二房东欠款就冲进房东家要钱。企业起诉必须找准责任方,否则白花诉讼费还可能被反诉滥用诉权。

给企业的三条救命锦囊

  1. 预付款别"一把梭哈"
    本案预付1200万却只收到500万货,风险完全失衡。建议:
    ✓ 预付款比例控制在30%以内
    ✓ 按供货进度分批支付(如每交付1万吨付一次款)
    ✓ 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保函或抵押担保

  2. 查清"真身"再签约
    江西某贸易公司自称是"唯一销售单位",但合同主体能力存疑。务必: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实注册资本、经营异常记录
    ✓ 要求查看上游授权文件原件(本案中九江某商贸公司的《指定销售函》未被采信)
    ✓ 拒绝"走账公司"——收款方必须和签约方完全一致

  3. 断供后立即"三步止损"
    本案拖延6个月才起诉,导致利息损失扩大:
    第一步:书面发函要求限期供货(保留邮寄凭证)
    第二步:若超期未履约,立即发《解除合同通知书》
    第三步:15日内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对方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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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保护隐私,文中涉及自然人姓名均作"某"处理,企业名称按司法惯例隐去关键字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