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后财产仍被追债?关键在交易证据真实完整 - 凤阳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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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您是否以为只要在工商部门变更了企业登记,原债务就和自己无关了?这个真实案例会提醒您:转让企业时若交易不真实、证据不充分,即使登记已变更,财产仍可能被原债权人追讨! 今天我们就用一个发生在凤阳的案子,帮您避开这个“隐形陷阱”。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0)皖1126民初30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凤阳华某运输有限公司与张某有笔借款纠纷,法院2011年判决张某需偿还10万余元及利息。张某没还钱,华某运输有限公司就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直接扣留了张某在“大庙某岩矿”的55万元拆迁补偿款。
后来,朱某跳出来反对,说这笔钱是他的!原来,大庙某岩矿原本是张某的个人独资企业,但2010年11月,张某和朱某签了转让协议:
- 约定150万元一次性付清,把岩矿卖给朱某;
- 协议签完当天,两人就去工商部门把投资人从“张某”改成了“朱某”;
- 朱某实际只转账了70万元给张某妻子李某琴(分两笔:20万+50万),剩下的80万他说是“垫付张某的医疗费”和“代还亲戚借款”。
朱某认为岩矿现在是他的财产,法院不该扣钱还债。但法院查发现:
- 协议写明“150万必须一次付清”,但朱某转账只有70万,对剩余80万的解释(医疗费等)前后说法不一致;
- 华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债权发生在转让前,且一直没还清。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朱某的请求,55万元拆迁款仍要用来还张某欠华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债!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转让不是“改个名字”就安全
这个案子看似是朱某“倒霉”,实则暴露了企业转让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雷区:工商登记变更 ≠ 财产权利100%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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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朱某输了?
法院不认可他的理由很简单:交易证据太“水”!- 协议白纸黑字写“150万一次付清”,但他只付了70万转账记录,剩下80万说不出个所以然(一会儿说垫医疗费,一会儿说还亲戚钱),连自己怎么签的协议都记混了;
- 原债权人(华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债发生在转让前,而朱某拿不出“钱已真实付清”的铁证,法院自然推定:岩矿还是张某的“钱袋子”,债当然能从这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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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 “纸上转让”最危险:光改工商登记,不实际付钱、不留凭证?等于给原债权人留了“讨债通道”。就像本案,张某欠债没还,但岩矿钱照样被扣——因为法院觉得朱某根本没真买下企业!
- 证据要“严丝合缝”:转账必须和协议金额、时间完全一致!别学朱某:协议写“150万一次付清”,结果分期转账还掺杂“人情账”(医疗费等),漏洞一抓一个准。
- 债务要“提前扫雷”:转让前务必查清企业是否有隐藏债务。本案中,张某的债早于转让发生,如果朱某接手前没核实,就等于“背了黑锅”。
一句话总结: 企业转让不是“换块招牌”,而是要用真金白银+完整证据链,把交易“焊死”在法律上。否则,原债权人随时可能追到新东家头上!
四、如何轻松避开这些坑?
企业转让、债务隔离本是常规操作,但一个细节疏忽就可能让老板“赔了夫人又折兵”。作为专注企业服务的征和律师事务所,我们深知您的痛点:专业法律服务不该是“天价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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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到财产被冻结才后悔——提前用专业防护,才是老板最聪明的“省钱术”。
注:文中“朱某”“张某”“凤阳华某运输有限公司”“大庙某岩矿”等均为化名,案情细节源自真实判决(案号:(2020)皖1126民初3043号),仅作普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