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举证将承担工伤认定不利后果-肥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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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伤认定)
案号:(2020)皖01行终1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安徽某顺公司是一家钢结构工程公司,陶某在该公司从事钢结构小料剪板工作。2018年7月2日,陶某在安徽某顺公司工作时,不慎被钢板砸到头部、手部等部位,导致受伤。陶某于2019年3月5日向肥西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肥西县人社局受理后,于2019年3月25日向安徽某顺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肥西县人社局于2019年5月8日作出认定陶某构成工伤的决定,并于2019年5月9日邮寄送达安徽某顺公司。安徽某顺公司不服,于2019年7月8日向合肥市人社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合肥市人社局于2019年9月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工伤认定决定。安徽某顺公司仍不服,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安徽某顺公司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工伤认定中企业不举证将自食苦果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当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企业认为不是工伤,必须及时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让我用大白话说说这个案子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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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要记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认为是工伤,企业认为不是工伤的,举证责任在企业!不是让员工证明是工伤,而是让企业证明不是工伤。安徽某顺公司说"不清楚陶某是怎么进入公司,如何进入工作岗位",但拿不出证据,这就是大问题。 -
工资记录成了"铁证"
人社局发现安徽某顺公司给陶某发了2018年4月至7月的工资(有银行记录为证),说明陶某已在公司工作4个多月。企业说"没安排他工作",但自己发的工资记录直接"打脸"。各位老板要记住:工资发放记录就是最直接的劳动关系证明! -
收到举证通知必须行动
肥西县人社局2019年3月25日就给安徽某顺公司发了举证通知书,但他们啥也没做。法律明确规定:企业收到通知后要积极举证,否则视为放弃权利。企业收到人社局的任何通知,千万别当"空气"! -
道听途说的证言靠不住
安徽某顺公司质疑证人徐某"不在现场,证言是道听途说",还说徐某和公司有利益冲突。但法院认为:就算证言有问题,企业自己也没提供反证啊!与其质疑别人证据,不如自己拿出真凭实据。 -
录音证据要当面质证
企业还说人社局用的录音证据没给他们看。其实人社局在程序中已经依法送达,企业自己没好好核对。收到法律文书要逐字看,有问题立即提,别等到败诉才喊冤!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 建立规范的用工档案:员工入职要签合同、做登记,工作安排要有记录。像剪板这种危险工种,必须有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记录。别等出事了才说"不知道他怎么进来的"。
✅ 收到人社局通知要"秒反应":拿到举证通知书,3天内就要整理证据(考勤记录、监控视频、目击证人证言等)。不确定怎么做?马上找专业律师!
✅ 别以为"拖"能解决问题:安徽某顺公司从2018年7月出事,拖到2019年3月才被申请工伤认定,期间没做任何准备。工伤认定有时效,企业应对更要快!及时处理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工伤认定不是"走过场",人社局的决定有法律效力。企业败诉不仅要赔钱,还要承担50元诉讼费(这案子二审诉讼费50元由企业负担)。更严重的是,会影响企业信用,让员工觉得公司不靠谱,招人留人都困难。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忽视这些"小事"吃大亏。一次工伤赔偿可能几万到几十万,但提前做好风险防范,花不了多少钱却能避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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