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质量问题可致解约赔偿-肥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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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2民初111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6月18日,安徽省民某有限公司在肥东县政府新能源公交车采购招标中中标。同年6月21日,肥东某通局与民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肥东某通局向民某公司采购新能源公交车100台,总价款7250万元。合同规定:购车款分8年16期支付;核心部件(电池、电机、电控等)免费质保8年;若车辆经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肥东某通局可解除合同。民某公司交付110台车(含10台赠送)后,车辆出现严重问题:电池续航不足、空调和打气泵频繁故障,导致公交车多次抛锚停运;售后服务严重滞后,肥东某通局多次催促维修无果。民某公司辩称因肥东某通局延迟支付第一笔款(2018年7月2日才付),致其资金短缺无法维持售后。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民某公司退还购车款1359万余元;赔偿肥东某通局经济损失700万元;驳回肥东某通局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质量问题拖不得,小疏忽酿大赔偿
这个案子看似是“付款拖延”惹的祸,实则暴露了企业最易忽视的陷阱: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到位,就算对方晚付钱,你也得赔大钱! 法院没采纳民某公司的辩解,因为核心问题在于——车本身有硬伤,且售后“放鸽子”,导致110台车全趴窝,合同根本目的彻底落空。更关键的是,700万元赔偿不是随便算的,而是肥东某通局本可拿到的政府运营补贴(因车辆停运而损失)。这说明:企业违约不仅要退钱,还得赔上对方“本该赚到的钱”。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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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别“打马虎眼”
别只写“质量合格”“售后及时”这种空话!像电池续航、维修响应时间,必须量化:比如“电池单次充电续航≥200公里”“故障24小时内到场”。本案中若合同明确“维修超48小时未解决可解约”,民某公司早该主动处理,不至于拖到全车队停运。 -
售后不是“一锤子买卖”
卖设备尤其是长周期服务(如8年质保),务必提前算清售后成本。本案民某公司怪对方晚付款,但法院认为:质量问题才是主因。建议:- 在合同里写明“若买家延迟付款超30天,卖家有权暂停非紧急维修”,但必须留好催款记录;
- 每季度做设备“体检”,别等客户投诉才行动——小故障拖成大事故,百万赔偿就在一念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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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和收益要“提前上保险”
很多行业依赖政府补贴(如新能源车),但补贴不是“白拿的”。本案肥东某通局的700万损失之所以获赔,是因为合同写了“质量问题可解约”。企业签合同时必须问自己:如果设备出问题,对方拿不到补贴,损失谁担? 答案很简单:在违约责任条款里加一句“因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补贴丧失的,由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就能堵住漏洞。
记住:客户晚付款可以追讨,但产品砸了招牌,赔的可能是身家! 就像修车——螺丝松了赶紧拧紧,等轮子掉了再修,修车费够买新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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