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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签字即代表公司需担责-巢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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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民终9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4月,安徽未某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为未名环保装备产业园2号楼装修工程,与深圳市深装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名称于2018年2月23日变更为深装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夏某波,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刘某。自2017年5月4日起,巢湖市城北东某木材经销部即向深装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未名环保装备产业园2号楼装修工程项目工地供应木工板、石膏板、铝扣板、龙骨等装潢材料,由深装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代表刘某或其公司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张某在销售清单上签字收货。2017年6月7日,深装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巢湖市城北东某木材经销部补签了一份供货协议书,约定供货金额5万元,指定收货人为张某。巢湖市城北东某木材经销部持续供货至2017年7月17日,总计货款272983.34元,深装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6月21日分别给付巢湖市城北东某木材经销部各5万元。2019年9月28日、29日,经对账,刘某、张某在欠款明细表上签名确认,欠款明细表根据销售清单列明了供货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单次金额及总金额。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深装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巢湖市城北东某木材经销部下欠货款17298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深装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企业管理中一个致命漏洞:项目人员签字就能让公司背债,内部管理混乱不能当挡箭牌!

1. 项目代表的"白纸黑字"就是公司的承诺
施工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刘某是项目代表,他和现场人员张某签收材料单、对账单,法院就认定这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深装某公司辩称"刘某不是真项目经理""张某签名是假的",但法院直接怼回:你公司内部怎么用人,是你们自己的事,不能让老实供货的商家买单! 就像你让邻居帮忙代收快递,结果你俩闹翻了,快递员可不管你们谁对谁错,东西是你家签收的就得认账。

2. "补签合同"可能补出大窟窿
深装某公司拿5万元供货协议当救命稻草,声称"超量供货算白送"。但法院一查:协议是2017年6月7日签的,可5月12日就付了5万货款,明显是为开发票临时补的"假合同";更搞笑的是,签协议时实际供货已超15万,还说什么"超量算赠送",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企业补签合同千万别玩文字游戏,时间矛盾、内容荒唐的协议不仅无效,还会让法官觉得你在耍滑头!

3. 证据不会等你"想起来"
深装某公司说"视频证据不真实",但关键人物刘某、张某全程不露面、不申请笔迹鉴定,法院只能采信现有证据。就像打牌不亮底牌,法官只能按对方出的牌判你输。项目现场必须养成"即时留痕"习惯:送货单当天签字、对账视频全程录像、微信记录定期备份——等打官司再找证据,黄花菜都凉了!

给企业的救命建议:
授权书管住"签字权":项目人员必须持公司盖章的授权书上岗,明确写清"能签什么、不能签什么",并在工地公示。
对账单当日清:供货后24小时内完成书面确认,超过3天未核对自动失效(合同里写明)。
补合同先查漏洞:补签协议必须核对时间线、金额逻辑,像本案这种"先付款后签合同"的明显bug,法务一看就知道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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